9月27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国首部省级促进智能制造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天津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条例》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将为天津加快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建设、实现制造业立市,提供法治保障。
在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上,天津市提出坚持制造业立市、建设制造强市。多年来,天津市坚持制造业新兴与传统融合发展,形成了门类齐全、较为完善的工业体系,攻克了一批智能制造装备,聚集了一批智能制造载体平台,产业发展步稳蹄疾,取得明显成效。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综合处处长郭霞介绍说,《条例》明确了促进智能制造发展应当坚持的原则,要建立完善多方联动、协调发展的工作机制,加快实现智能制造领域创新突破,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
据介绍《条例》共六章37条,包括总则、智能制造供给、智能制造应用、智能制造支撑、激励措施等内容。
在优化智能制造供给体系方面,《条例》规定加强智能制造供给,提升供给体系适配性,引领带动产业体系优化升级。推动构建智能制造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系统集成技术,提升智能制造创新效能。同时,聚焦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建设制造业创新载体、产业化促进组织,推动协同创新,并对研发智能制造装备、推广高端工业母机、开发工业软件、培育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等作出具体规定。
在提高智能制造应用水平方面,《条例》明确深化智能制造推广应用,聚焦企业、行业、区域转型升级需要,开展多场景、全链条、多层次应用示范,培育推广智能制造新模式。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力度,推进新兴技术与制造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支持建设智能场景、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提升企业生产和管理智能化水平
在强化智能制造支撑能力方面,《条例》明确推动构建完备可靠、先进适用、安全自主的智能制造支撑体系,健全相关标准、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强化人才培养、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智能制造支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