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合肥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合肥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印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
的通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起草了《合肥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合肥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合肥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印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
的通知》,聚焦房地产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切实抓好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继续推进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决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通过持续加大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力度,重点整治与解决房地产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市场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显著减少,涉房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二、整治对象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针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在本市注册或经营的涉房网络平台及自媒体等。
三、整治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新建商品房项目违规交付。
(二)房屋买卖。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诱导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等;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三)住房租赁。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
(四)物业服务。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虚报、挪用、骗取、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承接项目或交接程序不规范,擅自停止物业服务、撤离物业管理区域、不按规定办理退出手续或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
(五)其他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依法有效开展持续整治
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全面收集问题线索,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强化部门联合惩戒,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一)全面收集问题线索。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进行全面排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应及时在新闻媒体、政务热线、门户网站上公布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对群众实名举报投诉的或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调查处理。与信访部门进行对接,全面梳理近年来房地产领域信访投诉事项,查找问题线索。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专项检查,形成整治问题清单。
(二)建立整治工作台账。逐项梳理排查核实各类问题,分类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形成“四个清单”(即问题清单、原因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要建立转办和督办机制,定期督导调度,实施销号管理,做到“有进有出”,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动态调整台账清单。
(三)部门协同联合惩戒。各牵头单位要主动担当作为,加强部门协同,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加强信息共享、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等方式,健全工作会商机制,合理调度执法力量,对整治对象应当采取警示约谈等措施,依法依规查处;加强“两法衔接”工作,针对此次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犯罪问题,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逾期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
施重点监管。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认真总结分析专项整治反映出的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共同完善监管措施,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建立房地产监管长效机制。
五、时间和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10月底前)。
各县(市)区、开发区尽快细化方案,召开动员会进行部署。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督促所有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住房租赁、物业服务、有关金融机构,按照国家、省市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逐项逐条对照,开展自查自纠,自行改正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市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自查自纠书面材料。
第二阶段:检查和整改阶段(2021年11月—2024年)。
1。全面复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在企业自查率达到100%的基础上进行严格复查。要合理安排进度,原则上在三年内,对正在销售、正在建设、正在提供服务的项目(企业),复查率要达到100%。
2。重点检查。近期,对群众信访、投诉较为集中、媒体曝光的不良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每年检查面不低于25%。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进行处理。
3。监督验收。市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总体情况、自查、复查、重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和抽查验收。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和监管水平提升阶段(贯穿全过程)。
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深入剖析查处事项背后问题根源,研究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和内部监督机制,着力从源头上补短板,促进专项整治常治长效。要加强监管队伍能力提升,强化专业素能和作风建设。
六、责任分工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依职责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此次专项整治,制定行动方案,组织开展摸底自查,移交问题线索,汇总处理结果,总结通报情况。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查处房地产开发项目违法违规开工建设、肢解发包、违法转包、房屋质量等问题。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及时接收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并加强监管工作衔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调汇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信息,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市公安局:负责查处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涉嫌犯罪行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查处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即开工等问题。
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相关部门通报,及时查处通过网络发布虚假房地产信息等问题。
市税务局:负责查处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收行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价格违法、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负责查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违规为竞买保证金、土地价款提供资金支持等违法违规问题。
市人民政府信访局:负责梳理住房领域信访突出问题,配合做好矛盾纠纷化解。
七、工作要求
(一)成立两级工作专班。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进行,成立合肥市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联系城建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税务局、市场监管局、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信访局等部门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分别抽调2~3名工作人员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各县(市)区、开发区同步成立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作顺利实施。
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确定1名工作联系人,于10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监督评价考核。各县(市)区、开发区牵头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按时报送台账进展,于每月25日前向合肥市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台账,每季度末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市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上报的工作台账和案例总结梳理汇总后,于每月30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整治工作得力、成效明显的单位和部门,予以表扬,对房地产市场秩序问题突出,未履行监管责任及时妥善处置的单位和部门,予以批评,通报分别抄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市政府。
(三)正确引导舆情。综合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继续强化传统媒体、自媒体的舆论引导,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弘扬正能量;及时总结推广整治工作做法、经验和成效,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违规违纪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各牵头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开辟专栏进行宣传报道,形成浓厚整治氛围,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