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全省已实现行政村集中供水全覆盖

采编:原油月报  来源:羊城晚报  发布时间:2021-10-02 22:08:41 

水利基础设施是广东基本农田旱涝保收、高产稳定的基本保障。农业兴,则乡村经济兴,因此,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是促进乡村振兴的必备条件。

民建广东省委会在今年“省两会”上提案建议,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大力扶持用水合作组织等,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省水利厅答复表示,2021年度计划完成2600余座水库大坝的安全鉴定任务;接续完成1500座小型水库的标准化创建任务;加快推进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工作,力争2021年底前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建议

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民建广东省委会通过调研发现,目前广东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存在土地出让收益地区不均衡和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管护主体缺失和能力不足等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民建广东省委会建议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加强资金整合,全面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继续完善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农机具购置补贴、财政贴息、金融支持等各项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冬春农田水利建设。

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部门分工,逐级签订责任书,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奖惩机制。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冬春农田水利建设,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稽查等部门作用,采取专项督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确保农田水利建设的进度、质量和效益。

提案还建议完善体制机制。通过产权、补助、补偿等多种方式,大力扶持用水合作组织,从根本上解决管护难题。

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快修复水毁灾毁水利工程,突出抓好防洪薄弱环节建设。二是加快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不断完善农田灌排体系。三是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现状

全省已实现行政村集中供水全覆盖

省水利厅在答复里首先全面介绍了广东当前水利建设的总体情况。答复指出,“十三五”期间,广东持续实施大中型灌区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累计新增、恢复灌溉面积95.1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51万亩,新增粮食生产能力2.08亿公斤,新增节水能力1.5亿立方米。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19年和2020年分别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152.80万亩、130.38万亩,连续两年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至2020年底,全省共建成高标准农田2352万亩。

全力推进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工作,至2020年12月底,全省已实现行政村集中供水全覆盖,2277个省定贫困村20户以上18996个自然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全省170多万建档立卡相对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已基本解决,全省3个民族县及7个民族乡共269个行政村、2401个自然村基本实现集中供水全覆盖,民族地区共119852户农村人口基本实现户户通自来水,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覆盖率达到92.2%,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2.4%。大力实施中小河流治理,截至目前已累计完成治理河长12754公里,累计完成投资228.6亿元。抓好水毁工程修复,完成400多宗水毁工程的修复。

计划

●大力推进农村水利治理力度

省水利厅答复表示,下一步将大力推进乡村振兴农村水利治理力度。一是推进14宗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改善面积38万亩;二是2021年广东将启动2020年安全鉴定后新增病险小型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2022年底前计划全面完成超期未安全鉴定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任务,2021年度计划完成2600余座水库大坝的安全鉴定任务。接续完成1500座小型水库的标准化创建任务,不断提升小型水库的防汛能力;三是加快推进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工作,力争2021年底前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四是完成新增500公里中小河流治理任务,因地制宜推动乡野型、自然生态型碧道建设。

●继续强化水利工程设施建后管护

答复表示,广东将全面推动灌区、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出台《广东省大中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广东省大中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和评分标准、《广东省小型泵站标准化管理指南(试行)》《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意见》;推动编制广东省水利工程管护定额,分类制定灌区、泵站等农村水利工程的管护定额标准等。

制定农村“五小”水利工程管护标准,积极做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建立“五小”水利工程强监管行动方案,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管护主体落实好管护责任。

推进省节水条例立法进程,完善定额标准体系;制定《堤防工程运行管理标准化指引》《水闸工程运行管理标准化指引》。

探索实行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模式,对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切实明确管护责任,实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管护模式,争取全国第二批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3个样板县(市、区)创建成功,在全省发挥样板示范作用。

●农村供水等工作被纳入考核

针对提案提出的加大监督考核和资金投入等建议,省水利厅答复表示,将农村供水、中小河流治理、万里碧道、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灌区节水改造工作、大中型灌区两费落实情况、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纳入粮食省长安全责任制考核和最严格水资源考核工作。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目标保护责任制考核、列为耕地保护约束性指标,纳入省长与地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内容,强化激励和约束。

答复表示,将进一步压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加大水利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力度。根据《农田水利条例》(国务院令第669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水利服务机构公益性业务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用于履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公益性职能,建议督促市县政府统筹使用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等各项财力,大力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并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力量等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切实加大对农村水利的投入,同步解决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经费、养护经费短缺问题,确保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发挥应有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