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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时间:2021-04-09 15:47:33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布者:DN03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公告,明确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公告明确,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此次公告发布是落实此前国务院的相关部署。3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今年1月1日起,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相当于企业每投入100万元研发费用,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0万元。这一制度性安排,也是今年结构性减税中力度最大的一项政策。实施这项政策,预计可在去年减税超过3600亿元基础上,今年再为企业新增减税800亿元。记者 孙韶华

标签: 研发费用 税前加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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