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热点 > > 正文

“三无产品”为何像打不死的“小强”? 别让“双11”成为“三无产品”乐园

时间:2021-11-12 09:10:05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者:DN032

每逢“双11”到来,监管部门都会替消费者“探营”,给消费者发出警示。省消委会近期就网售“三无产品”及商品标签标识等问题,展开了调查活动。调查发现,情况不容乐观——在600款床上用纺织物品、服装鞋帽及饰品中,有285款样本为“三无产品”,“三无产品”发现率47.5%。

贪便宜是人的天性,消费者为什么要货比三家,无非就是找到最低价。“三无产品”为何像打不死的“小强”?就是“三无产品”的价格实在太诱人,抓住了一些消费者爱贪便宜的心理。比如,你进到了一个带货直播间,主播拿出一款护肤产品,原价80元一瓶,你肯定不会马上下单,等到主播不断上演“自砍游戏”,将价格跳至每瓶19.9元且只售100瓶时,你难免就要“手贱”了。你以为商家赔本赚吆喝,实际上,这款“三无产品”的进货价可能只要9.9元。

网店本来就比实体店更“虚拟”,只凭商品图片或视频,看不到实物,消费者对商品难有全面认识,加上直播带货采取低价策略,催生了羊群效应,使得消费行为更加冲动、盲目,客观上给“三无产品”浑水摸鱼制造了机会。因此,随着电商体量不断膨胀,“三无产品”问题久治难愈。2016年“双11”前,省质监局抽查了737批次电子商务产品,发现实物质量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20.0%。再对比省消委会今年的调查结果,不难发现,此类问题不但没有改善,甚至还呈现愈演愈烈态势。

网购不应成为“三无产品”的重灾区,“双11”也不能成为“三无产品”的乐园。其实, 对“三无产品”的治理,并非无法可依。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三无产品”的处罚,包括责令停止生产、销售、罚款等。法律规定很明晰,执行起来有难度,尤其是直播带货、网购行为。卖家与平台之间、直播平台与电商交易平台之间的关系较复杂,导致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大打折扣。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权过程容易遭遇各方踢皮球、相互扯皮。

将“三无产品”逐出“家门”很难,靠质监部门、消委会善意提醒,靠消费者单打独斗,都不可能战胜无良商家,关键还是要做到有的放矢。其一,要找出问题所在。弄清痛点在哪,从生产、供应、推广到消费,究竟是哪个环节的漏洞最大,导致“三无产品”泛滥成灾。其二,要找出责任所在。厂家、商家、平台,供应者、监管者、消费者,究竟哪个主体的责任最大,从哪些方面着手才能将责任落实下去。其三,要找制度帮手。电商是走在制度前面的新业态,制度滞后在所难免。当同类问题大量出现,制度建设就变得十分迫切。(连海平)

标签: 三无产品 打不死 赔本赚吆喝 维权 消费者权益

精彩推送

相关文章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投稿合作| 法律声明| 广告投放

版权所有© 2017 环球金融网

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网站声明。本站不作任何非法律允许范围内服务!

联系我们:514 676 11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