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业界 > > 正文

律师陈楠:法律要学一辈子,不断丰富经验技巧才能更好服务当事人

时间:2022-08-04 10:27:06 来源:壹点网 发布者:DN032

律师是一个知识化、专业化的职业。只有熟练掌握法律知识并运用于案件当中才能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与尊重。北京福和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楠就是位不断探索,深入研究,把学习作为一辈子追求的律师。

执业20余年来,他办案数量过千,在刑事、民事、商事等诉讼与非诉领域都取得了不凡的成绩。在陈楠看来,律师行业是一份依靠经验积累的工作。“法条是固定的,但当事人的案件是个性化的。只有不断学习,丰富自己的经验、技巧,才能更好地为当事人进行服务。”

工作再忙 也要不断学习

一名称职的律师,永远都在学习的路上。陈楠把自己的大部分业余时间都花在了学习上。除了及时学习颁布的新法律法规外,他还会主动走出自己的舒适圈,跟不同的人进行交流,提升自己的综合业务能力。不论是起草合同、参与谈判,还是处理纠纷,陈楠在处理具有行业特质的法律业务时,都会向该领域的专家进行请教和学习,让自己快速掌握行业及业务常识,办起案件来更得心应手。

前不久,陈楠律师受聘为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在律师工作之余办理了不少仲裁案件。通过担任仲裁员,陈楠对律师工作有了新的感触。

“原本我们代理案件,只是站在当事人一方角度去考虑。仲裁员的身份帮我转换了思考的角度,办案时能够跳出原有的范围,站在更加中立的立场上,设身处地地思考对方当事人的想法。既有助于我们办案时谋划抗辩策略,也有利于提高沟通效率,节约当事人时间。”陈楠表示。

在陈楠看来,工作繁忙不是放弃学习的理由。只要留心思考,就能随时发掘助于精进业务的知识,为自己所用。一旦得到启发,陈楠就用本子记录下来。与所里其他律师进行探讨,相互交流,共同成长。

经验丰富 面对难题举重若轻

“如果律师想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服务,需要具备综合知识和能力,最好是民事、刑事都要懂。”在谈到他曾办理的一起案件时,陈楠感慨说。

15年前,南京有家私立医院院长找到刘先生的建筑公司,希望刘先生帮他修建房屋。“我出地,你帮我建房。建好的房子,分你一半。”

刘先生按照约定建好了房子,正好赶上家人生病,便出国照料了一段时间。没想到回国后,找到医院要房子,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交付房屋。刘先生这才发现,多年前建造房屋时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更别提房产证了。医院的领导换了好几拨,曾经答应给他钱的老院长也退休联系不到了。

找到陈楠时,刘先生已经与对方做了很多协商工作,但他们始终不肯承认刘先生的产权,甚至威胁刘先生“要不就配合我,一起举报老院长。要不我就把你归你的那半边房子拆了。”

陈楠认为此事性质恶劣,绝对不能低头认输,要为刘先生讨回个公道。他花了一周事件,认真对案情和背景进行了梳理,发现对方疑似牵扯到非法侵占的问题。如果罪名成立,相关负责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后果严重。于是陈楠整理了相关材料与对方进行了谈判,院方一看到这些对他们不利的证据,态度马上发生了变化,表示愿意赔偿刘先生房款。

据陈楠介绍,实践中,这种刑民交叉的案件非常常见。如果律师平时重视学习、多积累涉猎,就能及时发现对方的问题,帮当事人高效达成目的。同时增加谈判筹码,取得最佳结果。

专业扎实 凭职业敏感逆转诉讼结果

陈楠常说,每个当事人的需求都是具体化、有差异的。律师一定要专业扎实,懂得从细节中发现突破点,办好每一起案件。

2017年,张女士出售一套商住房给周先生。周先生已经交了定金,签了合同,有意愿购买这套房屋。两周后,当地出现了房产新政,导致商住房价值贬损严重。周先生表示,不想再买这套房子了。同时,根据新政要求,需要个人名下没有房屋,才能进行购买。周先生出示了房产证明,确实有套登记了他和妻子姓名的房屋,无法再履行合同了。

张女士很无奈,按当前的情况,只能把定金退给周先生。法官也说,他名下有不动产,不符合政策要求,无法购买商住房。但陈楠凭借职业敏感度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察觉到对方当事人在举证时存在言辞不一致的地方。于是向法院申请了调查令,要求确认周先生的房产登记日期。这一调查才发现,新政是4月份出台的,而周先生的房产是5月由她妻子个人名下房产变更登记而来的。为了不想继续买房,周先生采取了不正当手段,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因此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在陈楠的帮助下,张女士不仅没有退还周先生定金,还以打官司延误房屋售卖为由,向周先生索赔了几十万元。

官司结束后,张女士拿出来10万块钱,希望以此感激陈楠,却被他拒绝了。“帮当事人争取最优权益,是我的职责所在。”陈楠说,只要我还是律师,就会坚持学习,不断进步,做当事人需要的好律师。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

标签:

精彩推送

相关文章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投稿合作| 法律声明| 广告投放

版权所有© 2017 环球金融网

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网站声明。本站不作任何非法律允许范围内服务!

联系我们:514 676 11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