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创投 > > 正文

超标准能按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纳税吗?不符合政策和条件不得加计扣除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3-06-27 10:37:49 来源:大西洋网 发布者:DN032

超标准能按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纳税吗?

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在限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递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相关手续资料,那里说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自然人,自然人就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范畴。另外,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或者很少涉及到增值税缴纳,只是偶尔一两次超标准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也不用转成一般纳税人。所以,自然人和有限制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单位,就算超过小规模纳税人仍然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核算。

1.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且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予以告知。

2.纳税人在《税务事项通知书》规定时限内仍未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资料的,其《税务事项通知书》规定时限届满之后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规定时限届满之前的销售额,应按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依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符合政策和条件不得加计扣除的情形有哪些?

1、企业研发费用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税务机关有权对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进行合理调整。

2、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企业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

3、税务部门应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定期开展核查,年度核查面不得低于20%。

根据2015年4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 )第四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标签: 超标准能按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纳税吗 不符合政策和条件不得加计扣除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精彩推送

相关文章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投稿合作| 法律声明| 广告投放

版权所有© 2017 环球金融网

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网站声明。本站不作任何非法律允许范围内服务!

联系我们:514 676 11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