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据不完全统计,A股市场有近200家公司董监高或其家属发生短线交易。其中,高管家属违规成为“重灾区”,仅江苏地区就有多家,比如南大环境、智慧农业、东华测试、仕净科技等。
而在这类违规行为发生后,多数公司当事人称亲属交易股票是自主独立判断,因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了解不到位所致,不存在主观违规、内幕交易等情形,最终以道歉结束。但也有公司高管因亲属违规操作的行为遭到处罚,特别是新《证券法》实施后,更是不乏有上市公司高管受到重罚。
9月15日,江苏证监局向上市公司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下称“南大环境”)董事兼总工程师董迎雯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起因就是其配偶秦红卫进行了短线交易。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10月28日期间,秦红卫多次买卖南大环境,累计买入14800股,成交金额1837019元,累计卖出16200股,成交金额2030512元,所得收益5990元(已上缴公司)。
虽然2020年11月5日,南大环境就相关事项进行公告,董迎雯及其配偶就此事进行了道歉,也声明秦红卫买卖公司股票,均为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并且已将全部收益上缴公司,但最终还是受到了重罚。
新《证券法》对短线交易违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鹏告诉《华夏时报》记者:“新《证券法》相对于旧法而言加大了处罚力度,将旧《证券法》规定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额度提升到‘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加重了短线交易的法律责任承担。”
窗口期交易成关注重点
南大环境是一家主要从事包括环境调查与鉴定、建设项目环评、环境研究与规划、环境工程设计与监理、环境工程承包以及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业务的环境服务商。2020年8月24日,南大环境作为首批创业板注册制企业成功上市。董迎雯在公司上市前,就开始担任南大环境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工程师)。而上市刚满一年,董迎雯就迎来首张罚单。
今年7月初,南大环境收到了《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2个月后,江苏证监局向董迎雯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董迎雯)》,“董迎雯作为南大环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配偶秦某某买入”南大环境“后六个月内卖出、卖出”南大环境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导致董迎雯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短线交易违法行为。
此次违规行为,除了江苏证监局的处罚,董迎雯还收到了创业板监管函。
相比于其他公司高管家属短线交易,南大环境高管可谓是被重罚,刘鹏向《华夏时报》记者分析,其交易的时间点正好处于窗口期,很容易引起监管部门注意。南大环境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为2020年10月29日,秦红卫于2020年10月21日至2020年10月28日期间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不得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刘鹏告诉本报记者:“窗口期进行交易,可见其主观故意是较为明显的,监管部门在作出处罚时也会尤其关注这方面。并且在此前多个短线交易案例中,当事人均是辩称不熟悉相关规则或者操作失误,不存在主观故意,故大多当事人违规后的处置措施大多是公开致歉和上缴收益,但是在南大环境案中,涉及到窗口期的交易,就很难抗辩不存在任何的主观故意了。”另外,上文也提到南大环境高管家属的短线交易行为发生在新《证券法》施行之后,适用处罚力度更大的新《证券法》来进行处罚。
信息差导致该类违规频发
在专业人士看来,上市公司高管由于其职业的特殊,相比于普通投资者存在较大的信息差,这往往会造成高管亲属违规交易。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是公司经营情况的内幕知情人,或是在决定公司重大问题上有较多的表决权,与中小投资者存在较大的信息差,所以上述人员可以利用职务便利或信息优势地位,通过频繁买卖本公司股票来影响股票价格,或从中牟利,或转嫁风险。”刘鹏分析道。
独立财经评论员张雪峰也对本报记者表示:“在日趋严格监管下,上市公司高管家属交易依旧频繁违规,那么可能有两方面的原因。有的人会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就算是内幕交易了,也不会被监管层发现,这个可能存在上市公司高管和亲属之间的配合操作;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聊天之时无意之间透露了内幕消息,被家属捕捉到了,但家属对于规则的敏感性不够,风险意识淡薄,不像内幕交易知情人那样,接受了很多职业道德的培训。亲属可能不会存在那么巨大的心理压力,这样会导致家属在内部交易知情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操作。”
监管趋严
短线交易破坏资本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近年来,为维护市场健康发展,保障投资者权益,各项政策法规不断完善。
“2011年底证监会公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简称《规定》。十年后,也就是2021年初,证监会公布了修订后的新的《规定》,”京师律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张立文向《华夏时报》记者介绍,“这是证券行业发展这十年过程中,证监会根据行业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针对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作出新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更为严格的从上市公司的源头针对内幕交易的行为进行严格管理与打击。2021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也加强了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这些都明确表明监管机构和国家层面坚决惩治证券违法行为和建设健康有序发展证券市场的决心。”
事实上,去年开始实施的新《证券法》,为避免特定公司内部主体利用信息优势来从事违法违规行为,也扩大了短线交易规制的主体范围。
刘鹏向记者介绍道:“新《证券法》将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等一并纳入短线交易规制,扩大了短线交易规制的主体范围。”
因此,在他看来:“随着监管部门也在逐步加大监管力度,未来高管家属短线交易被证监会调查并处罚的案例应该会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