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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驳回“青蛙公主”“雪绒融”等1270件商标注册申请

时间:2022-03-22 18:35:48 来源:中新经纬 发布者:DN032

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通告,对第62717890号“青蛙公主”、第62626622号“翊鸣”、第62478160号“一起向未来”、第62034963号“雪飞燕”、第62612144号“BINDUNDUN”、第62515920号“雪绒融”等1270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通告指出,北京2022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已圆满落幕。国家知识产权局继2月14日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的行为后,对恶意抢注北京2022冬奥会冬残奥会吉祥物、口号、运动员姓名、场馆名称等商标注册申请再次予以坚决打击。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三十条等相关条款,对第62717890号“青蛙公主”、第62626622号“翊鸣”、第62478160号“一起向未来”、第62034963号“雪飞燕”、第62612144号“BINDUNDUN”、第62515920号“雪绒融”等1270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国家知识产权局强调,下一步,将持续保持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的高压态势,不断强化对包括冬奥健儿姓名在内的相关热词的保护,对恶意抢注商标的申请予以坚决驳回,并及时公布。

在2月14日发布的《关于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的通告》中,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2019年以来,少数企业、自然人以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吉祥物、运动健儿姓名等冬奥热词进行恶意抢注,委托代理机构提交商标注册申请,非法利用奥运会和奥组委的声誉,侵害他人姓名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了重大社会不良影响,损害了我国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坚决打击,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等规定,对第41128524号“冰墩墩”、第62453532号“谷爱凌”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已注册的第41126916号“雪墩墩”、第38770198号“谷爱凌”等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

(文章来源:中新经纬)

标签: 青蛙公主 商标注册 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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