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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同意7家企业发行不超过56.7亿元债券

时间:2022-04-21 12:34:12 来源:新华财经 发布者:DN032

据国家发改委官网21日消息,国家发改委近日同意江苏宿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发行不超过56.7亿元债券,品种包括公司债、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和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

具体而言,国家发改委同意江苏宿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不超过10亿元(其中品种一6亿元、品种二4亿元),所筹资金6亿元用于以委托贷款形式投放于宿城区区域内或经宿城区财政局同意的其他区域的小微企业,4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同意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12亿元,所筹资金4.34亿元用于博乐市2020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包括东方红大道北侧小区、东方红大道南侧小区、天祥国际南侧小区、天祥国际西侧小区、西环路小区、西环路小区室外配套工程、东方翠屏苑小区),1.84亿元用于博州精河县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1.02亿元用于温泉县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4.8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同意长沙金洲新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不超过12亿元,所筹资金10.5亿元用于宁乡高新区机械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1.5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同意临沂振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3.4亿元,所筹资金全部用于偿还你公司“18临沂振东债01”“18临沂振东债02”2021年内到期的企业债券本金及利息。

同意江西省湖口县石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4亿元,所筹资金2.4亿元用于湖口县2020年安置房建设项目(瀚林国际二期),1.6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同意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不超过10.5亿元,所筹资金9亿元以委托贷款形式投放于启东市区域内或经启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同意的其他区域的小微企业,1.5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同意商丘市日月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不超过4.8亿元,所筹资金全部以委托贷款形式投放于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管辖区域内或经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同意的其他区域的小微企业。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标签: 小微企业 国家发改委 江苏宿城国有资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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