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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评弄虚作假零容忍

时间:2023-06-03 06:29:16 来源:经济日报 发布者:DN032


(资料图片)

生态环境部近日通报了山东锦华环评造假案,4名被告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这是环评造假入刑后,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标志性成果,彰显了相关部门对于环评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的决心。

环境影响评价是约束项目和园区准入的法治保障,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环评造假无异于防线失守,极易引发重大规划、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甚至造成长久且难以逆转的生态环境损害,为发展埋下隐患。

造成环评造假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宏观上,随着环评机构资质审批取消,大量开展环评业务的主体涌入,市场良莠不齐。而环评制度尚处于市场化转型初期,监管依据、机制仍在探索完善中,给部分不法者留有可乘之机。微观上,一些环评机构以低价揽业务,一味迎合作为委托方的建设单位要求,环评变成抄作业、走过场、闭门造车的文字游戏。甚至有人做起了环评造假生意,通过资质挂靠,注册空壳公司,雇佣写手批量生产环评报告,牟取不法利益。

治理上述违规违法行为,要多管齐下,久久为功。

应继续完善环评制度建设。当前,我国已建立起涵盖环评各方主体的行政、刑事责任追究机制,对从源头预防环评造假具有积极意义。未来应继续推进相关监督管理办法的修订、环评技术导则与标准的优化,确保从委托、评估到监管的全链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应持续优化环评执法机制。对环评违法行为保持高压的同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通过信用管理、从业禁止等手段引导环评行业优胜劣汰,推动环评市场秩序规范化。在面对海量环评报告时,要用好智能查重、环评信用平台等现代监管手段,实现靶向治理。

应重视发挥群众的力量。实践证明,人民群众作为环评的利益相关方监督意愿强,近年来多起环评造假案件的曝光均源于群众监督。因此,要进一步提升环评信息公开与群众参与程度,将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建议权落到实处,让环评在阳光下运行。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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