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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万元彩礼还不还?来看法官的这场院坝庭审

时间:2023-04-21 11:01:36 来源:上游新闻 发布者:DN032

“3.88万是我给女方的彩礼,我有见证人……”

“他是给了我3.88万,但那是他给我的零花钱,就是生活费,我也有证人……”


(资料图)

4月20日上午,一场巡回审判在重庆渝北洛碛镇大天池村杨氏宗祠进行,渝北区法院法官现场审理一起返还彩礼案,并为当地村民们带去了有关婚姻家庭的相关法律知识。

3.88万究竟是不是彩礼钱

这对曾经的恋人公堂上各执一词

“结婚前,给女方彩礼,这在农村地区还是比较常见。”20日上午8点左右,渝北区法院洛碛法庭庭长肖锋带上法袍,背上巡回审判包,坐上警车,从院里出发。他要赶去洛碛镇大天池村,审理一桩返还彩礼案。

路上,肖锋告诉记者,他特地将该案的庭审现场,从法庭搬去了院坝,就是为了送法上门,既审了案子,又给村民们普及了法律。

“现在开庭!”经过近一小时的翻山越岭,上午10点,肖锋和同事们赶到村里的杨氏宗祠,布置好庭审现场后,肖锋敲响了法槌。

法庭上,原告张先生称,2021年3月,经人介绍,他认识了李女士。因两人都是二婚,都想重新组建家庭,在接触一月后,他们便开始洽谈婚事。

同年4月7日,张先生请了三人当见证人,将38800元的彩礼用盘子装上,交给了女方。后来,他们一起开始同居生活,还去了福建打工。

张先生表示,女方经常嫌弃自己,甚至将他联系方式拉黑,一直不愿与其结婚。当他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时,女方只退还了1万元。

为此,他告上渝北区法院,要求女方返还剩余的2.88万元彩礼。

“给的3.88万元,根本就不是彩礼,是给我的零花钱,也就是生活费性质。”法庭上,李女士表示,自己确实拿到了张给的3.88万元,却否认了是彩礼钱。她还称两人一起同居生活一年左右,除给男方的1万,剩下的钱用于了同居生活期间的日常支出,包括给男方子女支付学费、礼金,还有医疗费等,所以她不赞成退还这笔钱。

“他要酗酒,还要打人,我根本无法在他家生活。”说到为啥不愿意结婚,李女士当庭吐露了自己的委屈,表示多次遭到男方殴打,甚至还被赶出家门。

法庭中,两人就3.88万元是不是彩礼钱,该不该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并各自请来证人出庭作证。

“同意调解。”庭审中,双方虽然坚持着自己的意见,却均表示愿意调解。

法官当起“和事佬”

因2000元差距,纠纷暂未达成一致意见

“在这场恋爱中,我们也知道,你肯定付出了很多,也受了一些委屈,但是在婚姻家庭中,没有绝对的公平……”休庭后,肖锋叫上了女方和她的代理律师,为她讲明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希望她能给出一个态度,愿不愿意退还,退还多少。

“男人应该有男人的气度,你们俩原本是奔着结婚去的,大家也生活在一起一段时间,让步一下,也不会伤及颜面……”在女方考虑期间,肖锋又找上了男方,想听听他的心理话,并与其进行沟通。

“1.4万,不能少!”沉默了片刻,男子答应让步。

“不能超过1万元……”女方坚持着自己的意见。

在法官来来回回几轮的协商下,男方同意再少2000元,却因女方的坚持,这场调解最终因2000元的差距,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转账给彩礼钱记得备注用途

结婚一定要去办理结婚登记

这场庭审吸引了村里众多男女老少前来旁听。78岁的魏婆婆称,几十年来,这是她第一次看见开庭,法官的审案很精彩,说得简单明了,一听就懂。

“两人还是该说好了都去办结婚手续,这样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在魏婆婆看来,女方收的3.88万元属彩礼,而且收了又没去办结婚证,还是应该还给男方。

76岁的李婆婆听了庭审后表示,她认为这个钱不该退,毕竟两人一起生活了这么久,柴米油盐都要钱。

啥情况下的彩礼钱可以退?现场肖锋给村民们进行了法律知识的讲解。

肖锋称,彩礼和赠予是有区别的,彩礼的性质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一种附条件的赠予,通常来说,彩礼给了后,双方结婚并一起生活,而且时间比较长,它就会被看作是一种合法的赠予,这种情况下要求返还就不会得到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有三种情况,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给了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肖锋强调,这里说的结婚,不是只办了酒席,而是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这种婚姻才属于法律有效的婚姻,受法律保护。

对于彩礼的给付,肖锋提醒需要慎重,给的时候如果是转账,最好在备注里写明彩礼,要是支付的现金也可以让对方写个收条。如果一旦发生纠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身权利。

上游新闻记者徐勤

(文章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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