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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区拟出台8大措施振兴超硬材料产业 最高5000万落地补助-资讯

时间:2023-05-30 15:56:22 来源:大河财立方 发布者:DN032

为将郑州高新区打造成为全省乃至全国超硬材料文化窗口、人才高地、创新中心和产业核心,5月29日,郑州高新区管委会政策研究中心牵头起草的《郑州高新区振兴超硬材料产业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全文出炉,并公开征求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征求意见稿明确措施的支持对象为经认定,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在高新区持续经营且独立核算,主要从事超硬材料合成、专用设备设计及制造,人造金刚石、培养钻石、立方氮化硼、复合超硬材料生产,超硬材料研究、开发、应用、加工、检测、销售等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团队。

具体支持措施包括:

引进重点企业(项目)

积极引进上市企业及其分支、规上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以及其他被认定为具有行业重大影响力的企业(项目)。

(一)落地补助。自企业设立登记或项目投产后首个产生区级实际贡献的完整会计年度起,三年内分别按照企业年度对区经济实际贡献的100%、70%、50%,给予累计最高5000万元(含)的落地补助,补助每年兑现一次。

(二)购租房补贴。针对新引进企业(项目)落户年度起3年内在高新区租赁自用场地的,按照投资额给予租房补贴:

1.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制造业项目或总投资额在1000万(含)—2000万元的现代服务业项目,补贴面积最高200平方米,补贴金额累计最高60万元;

2.总投资额5000万元(含)—1亿元的制造业项目或总投资额在2000万(含)—3000万元的现代服务业项目,补贴面积最高1000平方米,补贴金额累计最高300万元;

3.总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或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补贴面积根据项目条件及发展前景确定。

落户年度起3年内购买高新区内闲置办公用房或厂房,用于自身生产经营的,经认定,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10%,最高200万元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购房前已享受的房租补贴,在购房补贴中扣除。

(三)装修补贴。经认定,确有装修(改造)必要的项目,可对其基础装修费用给予补贴,生产场地最高500元/平方米,办公、研发场地最高800元/平方米,万级以上无尘车间、实验室最高1000元/平方米,补贴采用“先付后补”形式,单个项目补贴最高100万元。对已供地项目的临时过渡性用房,不再给予补贴。

(四)管理团队奖励。对投资总额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企业),自项目(企业)注册落地并产生经营成果的首个完整会计年度起,连续3年对项目(企业)管理团队给予贡献奖励。奖励标准分别为首年、第二年、第三年对区经济实际贡献的5%、3%和1%,奖励累计最高200万元。对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40万元以上的管理团队成员,按照其个人年度工资薪金收入所得对区经济实际贡献的80%给予补贴。

激发有效投资

(一)固定资产投资补贴。经高新区统计部门认定,在上级补贴基础上,对新引进项目开工之日起3年内及存量企业增产、扩产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不包括已享受购房补贴的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补贴在项目投产首年度兑现。

(二)金融赋能支持。对在高新区注册落地的股权类基金,投资入股驻区超硬材料领域企业的,可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奖励,单个机构累计最高1000万元。

建设创新平台

支持企事业单位整合科研资源,承担各类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协同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建设任务。经认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对新创建(重组入列)的国家级科技研发平台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企业新获批的各类省级研发平台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强化技术创新

(一)项目配套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瞄准第四代半导体、信息产品、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光伏新能源等产业需求,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前沿技术研发。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及科研院所,按照省科技厅国家科研项目奖励资金,给予50%配套支持,单个专项(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对牵头承担超硬材料相关领域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专项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按照上级财政支持金额,给予最高20%配套支持,同一单位年度支持最高100万元。

(二)支持超硬材料企业攻克关键技术。对省级及以上“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立项单位,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上级财政支持金额,给予50%、最高100万元的配套支持。每年依托河南省高端超硬材料及制品创新联合体向驻区企业征集科研需求,发布高新区超硬材料“揭榜挂帅”项目清单,并根据项目发布方协议投入攻关费用给予最高10%的项目补贴。补贴分两次拨付,攻关协议签订并且项目启动后,按照不高于协议投入攻关费用的5%,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拨付首次补贴;验收完成后,再根据实际攻关费用拨付剩余奖励部分,单个项目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科技成果奖励。对获得超硬材料领域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其获得国家奖金数额的50%给予奖励。

扩大生产规模

(一)高成长奖励。对纳入“四上”统计单位名录库,并依法报送各类报表的企事业单位,根据企业规模、年度增幅以及其他相关条件,给予企业最高1000万元的高成长奖励。

(二)鼓励企业壮大。依照《郑州高新区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对纳入“四上”统计单位名录库的企事业单位,首次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8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的瞪羚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给予最高700万元奖励;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580万元奖励。

(三)增产补贴。对超硬材料专业化园区四至范围内的新建工业项目,自年用电量达到100万千瓦时年度起,按其用电量增幅给予梯次补贴:年用电量同比增长100%及以上的,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年用电量同比增长50%及以上的,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年用电量同比增长20%及以上的,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

延伸产业链条

(一)交易平台奖励。对实现集中收银,纳入“四上”统计库并依法报送统计报表的人工钻石展示交易中心等商贸交易平台,年销售额规模首次达到5千万元的,经认定,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千万元,再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电商和直播奖补。鼓励人工钻石珠宝企业通过自建网络销售平台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通网络销售业务或进行网上直播销售,对纳入统计直报平台的企业,年度交易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至5亿元(含)、5亿元至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最高2万元、5万元、10万元、3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按最高达到的标准进行奖励,不累计奖励。

(三)展厅建设补助。鼓励人工钻石珠宝首饰企业在高新区内新建改造珠宝产品展示馆、珠宝文化展厅等,其装修投入超过3000元/平方米的,可按照最高100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面积最高2000平米。

引育产业人才

(一)创业团队支持。对新引进的超硬材料领域高端创业团队项目、创业领军团队项目、创新领军团队项目,达到申报条件并通过认定的,由市、区财政按照1:1 比例,分阶段给予项目资助,高端创业团队可给予最高 2000万元项目资助,创业领军团队可给予最高 500 万元项目资助,创新领军团队可给予最高 300 万元项目资助。

(二)产业基础人才支持。鼓励超硬材料重点企业或“四上”企业围绕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需要,与各类高校(院系)联建人才实训基地,以产教结合的方式,培养产业基础人才。根据基地培养人才的规模及成效给予补贴,补贴不超过项目建设所需设备、设施购置实际支出的30%,单个基地最高30万元。

(三)做好人才服务保障。鼓励高新区超硬材料领域企事业单位引进和培育的人才积极申报“郑州人才计划”。落实“领导班子—职能部门—园区”三层服务机制,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对接落实住房保障、子女就学等各项政策措施。

营造发展氛围

(一)行业社会团体支持。鼓励采用政府引导、市场导向的方式建立各类行业社会团体。经高新区创新发展局认定的行业协会,对其3年内所需办公场地按照首年租金额进行定额补助(租金价格参照周边同类型房屋租金价格),补助面积最高200平方米。对经验收通过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理事长单位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补贴。

(二)行业交流支持。办好世界金刚石产业大会,邀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企业家、科学家、投资家开展交流。鼓励企事业单位在郑州承办超硬材料行业领域的国际、国内重要会议或展会。经管委会备案,根据规模及财政情况,对会议承办单位办会支出(主要嘉宾的专家费、交通费、食宿费、活动产地租赁费、活动设计及物料费、宣传推广费)给予最高50%的补贴,单个活动补贴最高10万元;对参加会议的区内企业,对其参会展位费、布展费给予最高30%的补贴,参加特装展企业单个活动补贴最高5万元,参加标准展企业补贴最高1万元。已享受上级参展补贴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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