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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推行负面清单制度 规范建筑地名命名 起名禁用“宇宙”“中央”“皇庭”

时间:2023-08-13 07:22:08 来源:羊城晚报 发布者:DN032


【资料图】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高质量推动地名审批规范化、标准化、便捷化,提升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以下简称“建筑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批服务效能,日前,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广州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了《优化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就主体内容第三点中的“推行建筑地名命名、更名负面清单制度”,《通知》附带了17种禁止使用和14种有条件使用建筑地名的情形。

规定17种禁止使用情形

针对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命名和更名负面清单中,《通知》列举了17种禁止使用的建筑地名情形。例如,其列举的第一大类“重名、重音类”规定,不得使用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现有住宅区、楼宇名称重名的名称作地名,避免同音、近音;列举的第三大类“地名含义远远超出地理实际地域、地位、规模、功能等特征类”规定,不使用刻意夸大的“大”地名,如“宇宙、中央、天下”“世界、中国、中华、全国、万国”“特区、首府”等;列举的第六大类型“含义不符合公众认知,故弄玄虚难以理解的地名类”规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使用“皇帝、皇庭、御府、帝都、王府、相府”等古代帝王的称谓以及历史上的官衔名、职位名等词语的地名(具有特定历史、宗教背景的除外)。

《通知》同时对于有条件使用的建筑地名情形也作了详细规定。例如,使用通名“村”,规定条件为: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有较完善生活配套设施(包括幼儿园、小学等)的集中的相对独立的住宅区;使用通名“城”,规定条件为:占地面积4平方公里以上的住宅区、大型商贸建筑群;使用通名“大厦”,规定条件为:高度20层以上或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高层或大型楼宇。

在广州,出现上述字眼的建筑地名并不少见,如博雅首府、东江首府、合生中央广场、华发中央公园等,而重名重音类的楼盘“时代倾城”有3个,还有多座“和樾府”等。对于这些命名,是否需要更改?《通知》文件附带了制定清单内容的依据,有《地名管理条例》《广州市地名管理规定》《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等,而这些文件基本从2020-2022年开始实施,对于实施前已有的名字,规定不溯及既往。

项目宣传应用标准地名

《通知》显示,建筑地名命名的申报材料简化为审批申请表、土地权属文件、规划文件、承诺函共4项,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取得用地规划条件后,即可申报建筑地名,命名后应使用标准地名进行项目宣传推广。

从近年情况看,标准地名和项目推广名的差距较大,给普通市民特别是购房者带来一定程度的不便。这些楼盘在官方阳光家缘公开的楼盘预售证信息、处罚信息等都是标准建筑地名,实际推广则换了一个称呼。例如最新预售楼盘鑫保花园,推广名为侨鑫保利汇景台;云平上品居,推广名为广州地铁地产的云庐;沐华美苑,推广名为水木芳华……当购房者凭推广名核查官方信息时,就需花费一定时间先查到标准地名,进而才能查到预售等相关信息。

2019年,广东省多部门曾联合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方案》,整治内容主要是小区和建筑物的开发商和建设单位没有按规定使用和推广标准地名,违规使用了用以宣传的推广名。当时曾上榜的名字有罗马家园(标准地名为盛景家园)、琶洲一号(标准地名为琶洲丽舍)、广弘天琪(标准地名为弘远大厦)、东山一品(标准地名为嘉富广场)等。整治过后见成效,例如罗马家园的牌匾、公示牌上的名字都已改回标准名盛景家园。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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