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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提高审查工作的规范性 减少对外商投资活动的影响

时间:2020-12-22 15:06:56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布者:DN032

经国务院批准,12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安审办法》),将于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正式施行。其中,明确投资军工、军工配套等关系国防安全的领域,以及在军事设施和军工设施周边地域投资;投资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关键技术等领域,并取得所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列入外商投资安全审查范围。

据介绍,《安审办法》共23条,规定了适用审查的外商投资类型、审查机构、审查范围、审查程序、审查决定监督执行和违规处理等,进一步提高了审查工作的规范性、精准性和透明度,尽可能减少对外商投资活动的影响,保护外商投资积极性和合法权益。

另外,对于证券领域外商投资安全审查规定的出台日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安审办法》规定,外国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购买境内企业股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其适用本办法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制定。“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他说。

据了解,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是国际通行做法。2011年,我国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近十年来,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历经大幅改革,特别是今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在法律层面正式确立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大幅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程度。同时,为统筹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和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外商投资法》规定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商协会等有关方面十分关注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如何落地实施,期待出台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具体规定,以便依法依规开展投资决策。”上述负责人指出,《安审办法》的出台回应了关切。

该负责人同时指出,出台《安审办法》,实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不是搞保护主义、更不是开放倒退,主要目的是适应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需要,健全对外开放安全保障体系,在积极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的同时,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保驾护航。

该负责人还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方面落实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的规定,在实施好《安审办法》同时,积极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健全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等方面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继续有序扩大对外开放,出台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继续鼓励外商投资先进制造、现代服务、节能环保等领域,打造高标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记者 王文博 孙韶华

标签: 审查工作 外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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