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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延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试点期

时间:2021-12-29 15:59:57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发布者:DN032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据农业农村部12月29日消息,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近日发布关于延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试点期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2019年,为鼓励各地在乡村治理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创新、大胆实践,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探索新路子、创造新模式,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联合确定了115个县(市、区)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为期三年,预期2021年底完成试点工作。考虑到部分试点单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相关工作启动较晚,试点形成的经验需要巩固提升,为推进试点示范工作取得更大实效,经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决定将试点期延长至2022年底。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乡村振兴局:

2019年,为鼓励各地在乡村治理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创新、大胆实践,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探索新路子、创造新模式,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联合确定了115个县(市、区)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为期三年,预期2021年底完成试点工作。试点开展以来,各地有序推进、积极创新,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成果,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考虑到部分试点单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相关工作启动较晚,试点形成的经验需要巩固提升,为推进试点示范工作取得更大实效,经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决定将试点期延长至2022年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与党委农办、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试点县(市、区)要继续坚持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完善落实各项保障措施。试点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深入一线,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难点问题,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及时调整工作安排

各试点县(市、区)要根据新的时间表调整工作安排,拓展深化试点工作。试点工作进度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的地区,要对照试点方案排出进度表、路线图,抓紧推进,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任务。试点工作开展顺利的地区,可以从解决本地面临的突出问题出发,自主增加其他试点内容,也可以将在部分乡(镇)中探索的经验做法,扩大到全县(市、区)范围推广应用,进一步深化试点成果。

三、抓紧形成试点成果

各试点县(市、区)要着眼长远,进一步加强经验总结和提升,将试点工作中形成的乡村治理工作机制、政策制度、保障措施等转化形成为长效机制,探索一批方法路径,健全一批政策制度,打造一批典型经验,形成一批工作抓手,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全面提升乡村治理的水平和能力。要加大典型经验的宣传力度,通过内部简报、公众媒体、交流研讨等渠道方式加强宣传、推广和应用,切实发挥好试点示范效应,营造良好的乡村治理氛围。

四、做好试点总结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要指导试点县(市、区)认真总结试点开展以来的工作情况,并对试点延长期工作做好安排,有关情况请于2022年1月20日前报送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试点工作完成后,试点县(市、区)应提交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省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会同党委农办、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审核后,于2022年10月31日前报送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鲁广鹏,010-59193105,xczlzdc@agri.gov.cn。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2021年12月23日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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