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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潮能源违规担保案一审败诉 公司将提起上诉维护利益

时间:2022-02-08 09:16: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发布者:DN032

2月7日晚,新潮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新潮能源需在15.8亿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如下:判令被告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农商偿还贷款本金 25 亿元及截至2020年11月6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共计17.65亿元;分别判决新潮能源、ST中捷、*ST德奥分别在15.86亿元范围内对被告华翔投资不能清偿上述债务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其所持有的342,757,575股被告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21年6月19日的价值范围内对被告华翔投资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该案件源于2017年的违规担保事项。2017年6月27日新潮能源与广州农商行签订了《差额补足协议》,约定新潮能源就广州农商行向华翔公司发放的信托贷款承担35.82亿元(截止至2020年11月6日)的差额补足义务。2020年11月23日,广州中院受理了原告广州农商行与被告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新潮能源、ST中捷、ST德奥、金志昌顺、李丽云、蔡红军等11家公司和7名自然人以及第三人国通信托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随后,新潮能源公告表示,经自查,该对外担保从未履行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公司也从未发布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该担保系违规担保。无独有偶,2017年新潮能源还为恒天中岩提供了近7亿元的担保,同样是未经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的违规担保。

关于本次判决的影响,新潮能源表示,本次判决属于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最终生效判决结果目前尚无法确定,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年审数据为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针对此次判决,新潮能源表示不服一审判决。新潮能源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以及适用法律均存在错误,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将继续积极采取多项措施,以尽力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月26日,新潮能源发布2021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亿元,业绩强劲反弹,实现扭亏为盈。

2022年以来,国际原油市场呈现持续拉涨态势。刚刚过去的农历春节假期,海外原油价格再度刷新阶段高点。2月4日,国际原油价格再度大涨,美国WTI原油期货主力合约结算价报92.31美元/桶,涨幅2.04美元或2.3%,布伦特原油期货主力合约结算价报93.27美元/桶,涨幅2.16美元或2.4%,创出逾7年新高,上周WTI累计上涨达6.58%,布伦特原油累计上涨5.78%。而北京时间2月7日早间,布油已触及94美元/桶,创2014年10月以来新高。

新潮能源的历史遗留问题一直是投资者较为关心的问题,虎年新春第一个工作日,新潮能源公告了上述败诉判决,随着最后一个历史遗留问题靴子落地,新潮能源能否在国际油价强劲反弹的市场环境中实现回归,这只有时间能给予答案。(齐和宁)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标签: 新潮能源 案一审 违规 担保 利益 公司 发布公告 广州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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