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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看点!广东启动电动自行车整治 剑指非法改装、违规停放与充电

时间:2022-08-15 17:29:44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者:DN032

为进一步强化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规范电动自行车安全文明骑行,近日,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与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资料图片)

《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即日起至2023年8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深化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认识做好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重要意义,由省、市、县消安办牵头,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机构)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并与各级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专班合署办公,逐级细化整治措施,定期开展工作会商、联合督导,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方案》提出了治理目标:到2023年8月底,全省电动自行车火灾得到有效遏制,数量显著下降,构建形成一套城乡全覆盖、环节全闭环、部门全联动、群众全参与的常态化电动自行车管控长效机制。

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明确治理范围与内容

针对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违规停放与充电”“物业服务企业和外卖、快递企业平台及其经营站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措施不落实”等现象,《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治理范围、治理任务及分工。并指出要从完善基础信息、强化源头治理、实施关键治理、推进综合治理等几个方面去完成。

其中治理的范围包括: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零部件的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企业和线上平台;外卖、决递企业平台及其经营站点等电动自行车集中使用单位;居民楼院、出租屋、城中村、自建房等居住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批发市场、学校、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停车场、汽车库。

完善基础信息,建立电动自行车信息台账

针对社会关注的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问题,《方案》要求,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全面掌握全省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零部件的生产、流通、使用、维修等基础信息。

乡镇街道负责以村(社区)为单元,对全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集中充电停放场地建设清况和已建充电设施的种类、地址、数量、可供充电停放电动自行车的数量进行摸排,建立信息台账。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分工指导配合。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全省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的生产厂家、经营销售门店进行摸排,督促企业签订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建立信息台账。

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物流决递企业数量、从业人员数量、电动自行车数量以及充电设施建设等隋况进行摸排,督促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信息台账。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和业务相近原则,确定网络餐饮决递企业、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储存场所、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回收场所和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梯次利用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该类行业进行摸排,督促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信息台账。

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

从“源头治理”切断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方案》指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陛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未获得强制性认证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

对认定为缺陷产品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要指导督促生产企业实施召回。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认证机构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及其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和有效跟踪检查,发现生产企业在电动自行车出厂时不按照强制性认证规则配备蓄电池、充电器的,依法暂停或撤销其认证证书。发现销售获得强制性认证电动自行车但不符合强制性认证要求的,要督促认证机构追溯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加强对入网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主体身份进行核验、登记。

实施关键治理,严治“非法改装” 优化维修服务

《方案》强调要严治拆改行为。公安机关要加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牌证管理,严格核对车辆信息,发现涉及生产销售领域违法行为时,要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并依法查处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非法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生产企业不按照强制性认证规则配备蓄电池、充电器等零配件,以及为拆改电动自行车提供零配件或技术支持等行为。

在严厉整治“拆改行为”的同时,要优化维修服务。消防救援机构要牵头发动电动车商会组建市、县、镇三级电动自行车安全检修队伍,设立乡镇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顾问,建立健全咨询服务、安全测试、故障维修工作机制,常态化提供面对面服务,及时维修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零部件故障。

电动车商会应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督促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零部件生产销售企业,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规范》(T/CHINABICYCLEI -2020)提供维修服务。

对于超出服务期的车辆,应规范换装和回收报废。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完善促进快速换装新电池和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零部件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二手电动自行车管理体系要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和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合理布设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收集网点,公布废旧蓄电池收集网点和具有废旧蓄电池处置资质的单位目录。

推进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至少建设1处

为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难题,《方案》指出,各县〔区、市)级人民政府要分场所、分类别、分步骤下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任务,明确建设完成时限、充电设施数量,采用换装站和“充电桩+充电柜”方式,合理利用自行车存放处等设施,提供市场化运营服务。2023年8 月底前,全省各村〔社区)应至少建设1处集中充电设施;各城中村和村民自建房集中区域应100%建设集中充电设施;各新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应100%同步建设集中充电设施;有集中充电设施需求的已建成居住小区在符合行政管理要求、满足行业技术标准、保障业主共同权益的墓础上,基本实现集中充电设施能建应建;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大型企业院(园)区内建设l处集中充电设施,发挥示范效应。

邮政管理部门和网络餐饮快递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外卖、快递企业,配合建筑场地产权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严格落实集中充电等安全措施,并对从业人员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实施跟踪管理。

自然资源部门要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纳入拟供地块的规划条件中,保障设施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共有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充电设施建设,为充电设施电气安全提供技术指导。

强化隐患整治,违规停放将被纳入信用监管

对电动自行车违规使用等行为加大监管力度。《方案》提出,由乡镇、街道牵头,发动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单位等基层力量,加强防火检查巡查,清理违规投放电动自行车,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

消防救援机构要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监管,可结合实际委托乡镇街道依法实施查处。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人员的责任,严格倒查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责任。

邮政管理部门和网络餐饮快递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外卖、决递企业平台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依法落实约谈警示、媒体曝光、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消防工作,依法依规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

提升科技赋能,开发应用电动车监测预警平台

管住难管的电动自行车离不开科技赋能。据《方案》显示,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会同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将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纳入省域治理“一网统管”消防救援专题,依托“粤治慧”、省“一网共享”平台等,建立全省电动自行车数据专题目录,汇聚整合各地、各部门数据资源,实现数据信息及时共享和有效应用。

《方案》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推广安装“电车专家”小程序和电动自行车进电梯智能阻止系统,实时跟踪辖区电动自行车安全数据,鼓励发动群众开展车辆安全自检,及时消除事故风险。各地要支持电动车商会等行业组织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手段,开发应用电动车监测预警平台,推动与“粤治慧”平合对接,实施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赋码管理,推广电动自行车电池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技术和卫星定位技术辅助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强调将严格督导检查省安委办、消安办要不定期对各地区、各相关行业部门工作落实清况进行督导检查。要加大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跟踪力度,凡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将一律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依法依规开展全链条责任追查,对因综合治理工作任务不落实,发生较大以上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地区和行业,予以严肃追责问责各地、各部门要分别制定本行业、本地区工作督导方案,督促下属行业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落实治理责任措施,不定期对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回收企业、各外卖陕递企业平台、住宅小区建设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组织联合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任务措施,依法处置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标签: 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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