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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热讯:原条例修订已历时近30年 深圳商品房预售资金拟由银行监管改为政府监管

时间:2022-11-15 05:40:1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者:DN032

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发布关于《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下称《意见》)。

公告称,暂停上述《转让条例》中与“金融机构监管”相关的部分规定,暂停适用上述有关规定的期限为3年。明确深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模式正在推进改革,政府将接替商业银行成为监管主体。征求意见截至日期为2022年11月16日。


(资料图)

11月14日,多名业内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草案一方面是呼应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加强并完善深圳预售资金监管监管体系的一次立法,实施后对深圳新房市场的稳定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从一定程度上减少延期交房和烂尾楼的产生。

原条例修订历时较久

就全国而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分为行政监管和金融机构监管两种模式。

行政监管要求政府与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监管协议,由政府对预售资金的使用进行审核监管,广州、武汉等城市采用此模式。

金融机构监管要求商业银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监管协议,由商业银行对预售资金的使用进行全流程监督,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城市采用该模式。

对于暂停的必要性,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示,深圳市于1993年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确立了商品房预售资金金融机构监管模式,目前,市司法局正会同市住房建设局修订《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并按照《意见》要求,构建商品房预售资金行政监管模式。但此举措与《转让条例》实行的预售资金金融机构监管模式不一致,为依法依规推进预售款监管模式改革、确保依法行政,需对《转让条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或者暂停适用。

“考虑到修订历时较久,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暂停适用《转让条例》有关规定,待预售资金行政监管模式运行一段时间后,再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启动《转让条例》的修订工作。”

国家高端智库中国综合开发研究院研究员宋丁认为,深圳推进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模式改革,完全是基于市场的现实考量,过去单纯依赖商业银行无法保证预售资金的安全,此前出现的烂尾楼、停贷停供等现象,归根结底都是资金监管层面出现了问题。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实际上,深圳期房的预售资金监管,在执行中已由银行、房企、政府三方一起参与,特别是近两年房企出现资金流动性问题后,为保交楼,政府在监管方面要求更为严格和细致。

也有此前购买百强房企预售房的业主,在获悉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后,向记者表达出盼望和喜悦之情。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王玉臣11月14日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其实原本相关部门也有监管职责,眼下进一步明确、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也是为了更好保障楼市的健康和稳定。现在全国上下都在呼吁保交楼,而保交楼就必须做好预售资金监管,不能再流于形式,否则延期交房和烂尾楼问题只会越演越烈。

已有超110省市调整监管政策

据中指院不完全统计,2022年以来,面对诸多开发企业发生资金流动性问题,全国已有超110省市调整预售资金监管政策,或放松资金监管为房企提供部分资金支持,或收紧政策保证项目建设资金安全。

对于深圳此次从修改法规角度,将银行监管转变为行政监管的必要性和意义,明源不动产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艾振强11月14日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任何监管都是有成本的,过去行业单边上扬,高周转能够持续,银行监管可节约行政监管成本。

“但三道红线后,出险房企逐步增多,银行作为盈利性机构本身有自己的利益诉求,比如保护储户利益等,出现了划走资金的情况。而项目出现烂尾,购房者最终还是找政府,还不如行政监管。”

王玉臣认为,保交楼必须要有强有力的资金监管,所以此次草案的实施一方面是呼应国家的相关政策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加强并完善深圳预售资金监管体系的一次立法。

王玉臣表示,从银行监管正式转为行政监管,恐怕会有三个重要难点问题需要注意。

“第一,开发商直接收取首付款或分期付款时的监管。现实中,很多开发商提供的收款账户并非监管账户,在收取房款的源头就开始转移,所以这方面的监管是重中之重。第二,银行放款的账户。现实中,很多银行在放款时并没有将购房人的按揭贷款放到监管账户。第三,监管账户中预售资金的具体使用。现实中,不乏一些开发商利用施工企业虚报工程进度,以工程款名义领取后挪作他用。”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标签: 预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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