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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式回购方能提振投资者信心

时间:2023-09-09 05:50:46 来源:金融投资报 发布者:DN032

目前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都是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而不是用于股份注销 。然而 ,在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购中 ,能够提振投资者信心的回购是注销式的股份回购 ,这种注销式回购可以提升股票的投资价值。

8月以来,A股市场回购潮起。有数据显示,今年以来,A股上市公司累计实施回购项目超过 2000起。而进入8月份以来,上市公司回购力度明显增加,8月份共有435家A股上市公司进行了股份回购。

A股市场回购潮起,显然与高层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密切相关。尤其是8月18日,证监会为贯彻高层会议精神,打出了政策“组合拳”,明确表示要“修订股份回购制度规则,放宽相关回购条件,支持上市公司开展股份回购。”在随后10余天的时间里,A股市场中发布回购预案的上市公司就超过140家,发布回购相关公告的超过500份。


(资料图)

不过,从A股市场的走势来看,尽管8月份上市公司回购潮起,但A股市场的走势并不尽人意。8月份的上证指数从3291.04点下跌到了3119.88点,下跌了171.16点,跌幅达到了5.20%。而公布回购公告或回购预案的公司,其股价也呈现出下跌的走势。很显然,回购潮并没有起到提振投资者信心的效果。

出现这种情况难免令投资者失望,但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毕竟影响股市行情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并不只是上市公司回购一个因素。而且就上市公司回购来说,目前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购也存在不少问题,不利于提振投资者信心。

目前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都是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而不是用于股份注销。然而,在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购中,能够提振投资者信心的回购是注销式的股份回购,这种注销式回购可以提升股票的投资价值。

而用于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回购,并不能起到提升股票投资价值的效果,因此对于提振投资者信心作用有限。不仅如此,一些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沦落成为一种利益输送,以半价或“0元”的价格给予股权激励的对象,或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这其实是对公众投资者利益的一种伤害。因此,这种用于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回购,是无助于提振投资者信心的。

更何况不少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购,其回购周期较长,且回购的金额较少。比如大多数上市公司的回购周期,少则半年,多则12个月。如此一来,即便回购有少许的利好,也都被时间消磨了。又比如,很多上市公司的回购金额都在1亿元以下,回购金额在5亿元以上甚至10亿元以上的较为少见。因此,不少上市公司的回购只是一种“应景之作”,并没有多少实质性意义。

而只有注销式回购才是真正提振投资者信心的举措。毕竟将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这不仅有利于减少股票的流通份额,改善A股市场的股票供求关系,而且还可以增加上市公司每股的收益与投资者权益,从而提高投资者所持有股票的投资价值。这就是注销式回购可以提振投资者信心的原因所在。

所以,要提振投资者信心,重要的还是要鼓励上市公司更多地实行注销式回购。证监会表示要“修订股份回购制度规则,放宽相关回购条件,支持上市公司开展股份回购”,其落脚点也应该落实在注销式回购这一点上。

比如可以规定,将“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采取的回购,其回购股份必须用于注销。而不能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之名进行回购,却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以其他的方式重新流回市场。

又比如,放宽注销式回购条件,将“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三十”调整为“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同时,上市公司响应管理层“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号召,或配合管理层统一救市而采取的回购,都可以视为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情形。

此外,作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情形所采取的注销式回购,其回购的周期不宜拖得太长,而必须控制在1个月之内完成回购目标。因为这种情形的回购,真正是“救急如救火”,如果拖延半年甚至12个月,那就完全失去了“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意义。

(文章来源:金融投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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