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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实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

时间:2021-04-13 20:10:14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布者:DN032

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从落户、教育、就业、住房、土地、交通、城市建设等多个方面给出了明确的工作安排。

《任务》指出,协同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

坚持存量优先原则,推动进城就业生活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城的人口等重点人群便捷落户。

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实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

实行积分落户政策的城市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城市落户政策要对租购房者同等对待,允许租房常住人口在公共户口落户。

推动具备条件的城市群和都市圈内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累计互认。

教育

鼓励在人口集中流入城市扩大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供给,优化事业编制调配、增加教师编制数量。

支持有条件地区将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

高质量推进补贴性培训,完成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确定的5000万人次目标。

扩大职业院校面向农业转移人口的招生规模。

就业

促进人才入乡就业创业。

鼓励各地制定人才加入乡村制度细则,允许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并享有相关权益,探索以投资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吸收人才入乡。

建立科研人员入乡兼职和离岗创业制度,探索其在涉农企业技术入股、兼职兼薪机制。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

住房

着力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

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效盘活存量住房资源,有力有序扩大租赁住房供给,完善长租房政策,合理调控租金水平。

以人口流入多、房价高的城市为重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和农业转移人口、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住房问题。

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探索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支持将非住宅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土地

深化改革农村土地制度。

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出台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指导意见。

推动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率先健全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地上房屋。

城镇建设用地方面,全面推行增量投放与存量盘活利用相挂钩。

适当扩大住宅用地供应比例,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有序增加蓝绿生态空间。

探索推行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分层开发、立体开发和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TOD)等模式。

严格限制建设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严禁建设“丑陋建筑”。

城市更新

在老城区推进以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城中村等“三区一村”改造为主要内容的城市更新行动。

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2021年新开工改造5.3万个,有条件的可同步开展建筑节能改造。

在城市群、都市圈和大城市等经济发展优势地区,探索老旧厂区和大型老旧街区改造。

因地制宜将一批城中村改造为城市社区或其他空间。

除和我们息息相关的具体措施外,我国还将进一步推进城市群和中心城市建设。

健全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机制

制定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

实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

研究编制长江中游、北部湾、关中平原等跨省区城市群实施方案,有序引导省内城市群发展。

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

支持福州、成都、西安等都市圈编制实施发展规划,支持其他有条件中心城市在省级政府指导下牵头编制都市圈发展规划。

加快规划建设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城市群城际铁路,支持其他有条件城市群合理规划建设城际轨道交通。

优化综合交通枢纽布局,建设一体化综合客运枢纽和衔接高效的综合货运枢纽,促进各类交通方式无缝接驳、便捷换乘。推广交通“一卡通”、二维码“一码畅行”。

标签: 城市群一体 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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