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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 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

时间:2021-05-24 16:26:56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布者:DN032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期限延长到今年底,并确定了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的措施。人社部副部长李忠5月20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经国务院批准,人社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即将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李忠表示,此次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确定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的举措,既是贯彻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也是稳定就业大局的现实需要。主要政策要点包括:在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期限方面,重点是突出稳岗位、保重点、兜底线,延续实施八方面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在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方面,重点是坚持放开搞活和规范发展并重,顺势而为,补齐短板,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强化政策服务供给,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

在政策调整中,重点考虑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充分考虑环境变化和形势需求,充分考虑政策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主要聚焦在三个方面:第一,聚焦支持市场主体稳岗扩岗。继续放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裁员率标准,提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继续对中小微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给予培训补贴,并重点加大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倾斜力度,切实减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负担,更好地稳定和扩大岗位。

第二,聚焦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对重点群体自主创业或者被企业吸纳的,给予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培训补贴、创业补贴等。对灵活就业的重点群体,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保补贴,并可以选择灵活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时间,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特别是加大对毕业生的支持力度,稳定基层就业规模,适度扩大升学规模,拓宽就业渠道。

第三,聚焦兜牢困难人员保障底线。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继续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对困难人员参加培训的,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的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切实帮助困难人员缓解生活压力,尽快实现就业。

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是劳动者自强自立、实现就业的重要方式。人社部就业促进司负责人宋鑫表示,灵活就业是实现就业创业的重要方式,总量达到了2亿人左右。因此,通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兜底保障,非常重要。“目前,我们正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以及专家学者,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兜底的问题开展研究论证,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的特点,制定有关参保服务、转移衔接、兜底保障等具体措施。”宋鑫说。记者 班娟娟

标签: 灵活就业 减负 稳岗 扩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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