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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人所得税法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项 2020年12月31日前进行确认

时间:2020-12-25 15:33: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者:DN032

新个人所得税法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如果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化,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进行确认,以便享受政策红利。

哪些情况需要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需要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子女和老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需要修改2021年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扣除情况;

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

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即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等。

2021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已经开始确认。

2021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已经开始确认。

如何确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申报为例:

进入APP首页后,点击热点专题“开始确认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啦”,然后选择扣除年度“2021”,就可以开始确认各种信息了。

对普通纳税人来说,如果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那么只需在2020年基础上一键确认即可。

如果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等相关信息,要在2020年度信息基础上,点击“待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

对于需要作废去年已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比如2021年不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点击“待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后,点击“删除”,再点击“一键确认”即可。

对于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比如2021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报填写,可在进入热点专题“开始确认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啦”后,选择扣除年度“2021”再点击“子女教育”进行申报。

税务部门提醒,若未能及时关注、修改,可能会对明年继续享受政策带来一定影响。比如,若任职受雇单位发生变化而未更新,新的任职受雇单位将无法获取相关信息并据以办理扣除;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发生变化而不修改、仍按原条件在明年继续享受,还可能影响纳税信用。

标签: 新个人所得税法 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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