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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详解预算法实施条例 大力推进财政改革 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时间:2020-08-22 10:56:19 来源:证券日报网 发布者:DN032

近日,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8章97条,对预算收支范围、预算公开、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债务等事项作出相应规定。

8月21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发表《认真学习贯彻预算法实施条例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一文进行了详解。刘昆表示,《条例》严格遵循并贯彻落实修改后的预算法要求,与近年来推行的各项财政改革相衔接,进一步健全完善预算管理体制机制,符合当前“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的要求,有利于全力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是我国预算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立法成果,为加快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提供了法治保障。

刘昆表示,《条例》在修订过程中,坚持遵循上位法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细化预算法有关规定。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七个方面。例如,《条例》根据预算法的授权,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四本预算的收支范围和编制内容。对预算法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各项收入概念作出解释。对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范围作出规定,对四本预算的衔接作出规定,一般公共预算可以根据需要和财力适当安排资金补充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可以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资金。《条例》还对四本预算具体的编制内容作出详细规定。上述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增进政府预算体系内各本预算之间的有效衔接。

刘昆要求,《条例》出台后,各级财政部门、各级预算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培训,广大财政财务工作者要加强对条例的学习理解,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预算法及条例的各项规定,真正将条例落实到财政财务管理的各相关领域和各环节。同时,抓紧做好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大力推进财政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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