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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存款迎强监管 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

时间:2021-01-21 21:00:52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布者:DN032

违规互联网存款被正式发文“叫停”。银保监会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

此前监管部门多次发声,警示互联网存款风险。包括蚂蚁金服、腾讯理财通、京东金融、度小满金融、携程金融、陆金所等互联网平台已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业内人士表示,《通知》的印发实施有利于商业银行合规稳健经营,对于弥补制度短板、防范金融风险具有积极意义。

具体来看,《通知》明确要求商业银行依法合规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不得借助网络等手段违反或者规避监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

风险管理方面,《通知》提出,商业银行应当加强业务风险评估与监测,强化资产负债管理和流动性风险管理,合理控制负债成本。地方性法人银行要坚守发展定位,立足于服务已设立机构所在区域的客户。此外,《通知》还强调,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银保监会、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存款业务,是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产物,最近业务规模增长较快。但该业务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风险隐患,涉嫌违反相关监管规定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相关要求,突破地方法人银行经营区域限制,并且非自营网络平台存款产品稳定性较差,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也带来挑战。因此,为防范金融风险,依法对上述定期存款以及定活两便存款业务予以叫停。

不过已购买过该产品的存量用户并不会受到影响。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指出,整体来看《通知》要求较为严格,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将商业银行互联网定期存款业务严格限定于自营网络平台;二是要求地方性银行开展互联网存款业务应立足于服务已设立机构所在区域的客户。

董希淼表示,《通知》表示对互联网银行采取一定豁免措施,与《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互联网银行的豁免精神一致,有助于鼓励互联网银行良性创新。下一步,应有保有压,疏堵结合,着力拓宽中小银行负债渠道和来源。(记者 汪子旭 向家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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