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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首设歇业制度 为企业设置“缓冲带”

时间:2021-11-04 19:27:09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者:DN032

11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到市场监管总局考察,并主持召开发展壮大市场主体工作座谈会。

最新数据显示,我国市场主体总量已突破1.5亿户,其中近10年就新增了1亿户。个体工商户数量也已突破1亿户。亿万市场主体的磅礴力量推动了我国经济总量迈上百万亿元大关、国家财力和社会财富稳定增长,承载了7亿多人就业的基本盘,仅个体工商户就带动了近3亿人就业。

李克强说,从地方和行业看,市场主体越多越活跃,那里的经济就发展好,要破解难题,促进更多市场主体生得下、长得大、活得好。

8月24日,国务院向社会公布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首次整合了我国所有市场主体登记规范、管理规则,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优化了市场主体的登记流程、精简了申请材料,并对“注销难”、虚假登记等问题有了针对性的规定。

《条例》提出工作要求,其中包括,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程度。

具体来看,《条例》共6章55条。市场主体准入方面,《条例》对登记主体、登记程序、登记备案事项、登记规范等4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统一规定,有效提升登记注册便利度。

市场主体退出方面,《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市场主体的注销制度,针对市场主体共同反映的“注销难”以及市场关注度高的虚假登记等问题进行最大程度的优化。这将对释放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市场优胜劣汰机制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具体做法包括简化提交材料要求和注销程序,压缩公告时间;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等。

《条例》有效回应了社会公众的关切和期待,对于严肃登记秩序,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还首次设立了歇业制度,为服务“六稳”“六保”提供法律支撑。对此,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部分市场主体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但仍有比较强的经营意愿和能力。为解决相关问题,《条例》借鉴域外相关制度,建立了市场主体的歇业制度,明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8月5日,济南市天桥区率先推行了相似的企业“休眠”制度。符合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非上市公司等条件的企业都可以申请,材料齐全即可通过审批。企业决定恢复经营时,即可申请解除“休眠”状态,重新启动。单次休眠期限不得超过2年,但可多次申请休眠。

在企业歇业期间,全面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评估企业是否满足歇业条件,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挖掘企业内在活力,提升企业创新力和核心竞争力,应成为歇业之后当地政府的重中之重。

在《条例》提出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方面,有部分地区的先进案例。

济南针对“填表难”问题,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设计开发了“市中好办事”智慧微服务平台,推出“口述办照”登记模式。窗口人员使用智能设备将登记信息录入“市中好办事”智慧微服务平台后,系统自动生成申请材料,申请人通过智能设备完成实名认证和电子签名,就能办理营业执照。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原有“口述办照”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市中好办事”智慧微服务平台,拓展“口述办照”惠及范围,在全市率先实现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等业务全部“口述办照”。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地方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出简易注销“异议预检”服务,通过政府部门跨前服务,帮助企业顺利完成简易注销登记。企业能否申请简易注销,可在线查询,企业可以提前了解自身是否存在经营上的异常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来消除可能存在的异议隐患。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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