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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节能十条” 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原则上停止外景照明

时间:2021-11-09 10:27:33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发布者:DN032

节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降碳减污的源头措施。为充分发挥节能的“第一能源”作用,11月1日,北京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市进一步强化节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共十条。

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发挥节能表率作用

近年来,北京市在能源节约方面成效明显,连续14年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但对标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首善要求,北京节能工作仍有提升空间。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北京出台了该《方案》。

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先行,是北京版节能方案的重点和特点。

《方案》提出,要制订《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节能低碳行为规范》并组织实施,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带头做好表率,各项措施率先达到行为规范要求,原则上停止外景照明。

建设节约型机关,《方案》提出了八方面的要求。

譬如会议结束及下班时随手关灯,杜绝“长明灯”,办公电脑10分钟不操作关闭显示器,下班前关闭电脑主机、显示器、打印机、路由器等设备电源,短距离上下楼时不乘电梯,公务出行优先使用公共交通或集中乘车,原则上停止外景照明等这些看似不经意的“小节”。

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刘烨认为,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必须树立节能是“第一能源”的理念,要把节约优先放在首要位置加以重视。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公众,影响力强,理应在实现节能减排低碳发展方面做出表率,主动承担碳减排社会责任。相信通过《方案》会让北京的节能降耗、降碳减排工作更上一层楼,开创绿色发展的新局面。

节能减排,普通市民该如何作为?《方案》大力倡导节能全民行动,包括市民合理调节室内供暖温度,避免长时间开窗,使用高效节能家用电器,减少私家车使用等。利用“双11”等时机,继续开展节能家电产品、户用LED照明灯具促消费活动,适时补充节能门窗、一级能效壁挂炉等新品类。

开出首张“罚单”:88台淘汰型电动机被依法没收

《方案》指出,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开展全覆盖节能综合监察,并根据综合监察情况,选取部分单位,依法依规赴现场开展能源利用效率、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等专项监察,严肃查处违法用能行为,跟踪督促企业加快问题整改;围绕商务楼宇、宾馆饭店、购物中心、电影院等公共建筑,重点检查冬季室内温度控制情况;加强热量表、燃气表、电能表等冬季供暖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

为防止出现“一刀切”现象,《方案》同时特别指出,要依法依规开展节能工作,确保市民生活用能,不得以强化节能名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用能。各项节能措施应满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要合理降低景观照明强度、压缩开启时间。要加强公交、地铁智慧化调度,根据季节变化与市民出行规律优化线路与班次,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公共交通系统能效水平。

在11月2日的冬季节能检查专项行动中,北京金源时代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的88台淘汰型电动机被依法实施没收,这也是《方案》出台后的首张“罚单”。

“这些设备于2003年前后购置,运行时间较长,因对强制性节能标准和相关节能法律法规认识不足,未及时更换。”北京市发改委节能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说,经过宣传指导,该公司下一步将主动进行节能诊断,组织开展重点用能设备设施排查,对空调机房水泵等70余台高耗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预计每年累计可节约用电约80万千瓦时。

在对《方案》持肯定态度的同时,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刘长兴认为,节能不能仅依赖政府的政策鼓励以及人们的自觉行动,强制性的节能措施应当及时跟进。特别是在能源供应压力越来越大的背景下,必须在法律和科技相协调的总体思路下设计节能标准制度,以强制性节能标准为重点,辅以推荐性节能标准共同构建节能标准法律制度体系。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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