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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人民币现金?央行去年四季度处罚32家单位及相关负责人

时间:2022-02-22 11:58:40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发布者:DN032

2月22日,人民银行发布2021年第四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显示,2021年第四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32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0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水电、燃气、物业缴费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停车场、保险公司、连锁餐饮、医疗机构等。

人民银行表示,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标签: 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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