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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卫星也能买保险?一文揭秘保险业如何助力我国航天事业

时间:2022-02-28 17:52:35 来源:北京商报 发布者:DN032

2月27日11时,伴随着一阵巨响,长征八号遥二运载火箭搭载着22颗卫星,在我国文昌航天发射场发射,创造了我国“一箭多星”,即单次发射卫星数量最多的纪录。

一颗卫星从制造出厂,经火箭发射进入太空轨道,在此过程中,也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风险。很多人疑惑,保险可以“保人”,也可以“保物”,高端技术产品的卫星,有保险可以保吗?能保哪些情况?保费贵吗?

有卫星保险吗?

有!而且还有强制保险

孩子教育可买教育金保险、新车上路要购买“交强险”,甚至宠物看病都有宠物险……保险已经是我们生活中的必需品。但是你知道吗,原来卫星也有保险的!

所谓卫星保险,是承保指卫星以及同卫星发射服务有关的各类风险的保险产品。

据平安产险方面介绍,卫星保险险种主要以卫星全生命周期为基础,依据不同风险特征进行险种拆分,包括卫星/火箭发射前保险、卫星发射保险、卫星在轨寿命保险、卫星发射第三方责任保险等。

从制造到在轨运行,保险几乎可以贯穿一颗卫星的各个阶段。比如,在卫星发射前,卫星制造保险主要承保的风险包括卫星制造与安装过程的风险以及各零部件的测试风险。

针对卫星转运、燃料加注等流程产生的风险,卫星/火箭发射前保险承保运载火箭或卫星从制造厂出场吊装起运至发射场的运输风险、在发射场的存储及转运风险,在技术中心和发射中心的测试、卫星与火箭对接、燃料加注等过程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运载火箭或卫星的损失。

卫星发射过程中,卫星发射保险主要承保卫星在火箭飞行段或在轨运行初期的损失风险。本次长征八号遥二运载火箭发射任务,平安产险便是承保卫星发射险的首席保险人。

当卫星处于在轨运行阶段,卫星在轨寿命保险主要承保卫星在预定的定点轨道上因意外事故导致卫星运行失灵,无法正常工作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或因事故致使卫星寿命缩短等损失。此类产品保单期限1年,逐年续保。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几种保险产品为卫星制造方或发射方自愿投保。但是卫星发射第三者责任保险,是国防科工局对目前所有商业发射项目的统一要求。也就是说,如同新车上路都要购买交强险,所有商业发射项目都要统一投保卫星发射第三方责任保险。

为什么国防科工局会如此要求?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系教师杨泽云分析指出,卫星发射第三方责任险是承保航天发射准备、发射时及发射后一定时期内造成的与发射活动无关的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卫星发射时,碎片、卫星坠落或与其他航天器碰撞,都属于责任范围。由于航天卫星发射的特殊性和高风险性,在卫星发射过程中,即使卫星本身发射成功,其残骸也可能造成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

“卫星发射第三方责任保险作为责任保险,除了遵守国际公约,更主要的是为了保障卫星发射过程中遭受损失的第三方的利益。同时,也是降低发射方经济损失的有效工具。”杨泽云补充表示。

保费贵吗?

贵!亿元保单了解下

研制并发射一颗卫星,资金投入数以亿计,给卫星买保险贵不贵呢?

平安产险方面分析称,卫星保险属于特殊风险的一种,具有高保额、高价值和高风险的“三高”特点。卫星保险的费率厘定既要考虑到卫星、火箭自身技术成熟性和可靠性的诸多技术因素影响,定价机制比较复杂。

那发射一颗卫星,到底需要支付多少保费呢?

北京商报记者查询相关项目公告发现,2021年6月9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国家卫星气象中心风云三号05星航天保险采购项目中标公告》(以下简称《中标公告》)显示,该项目总保费为4598万元。

4598万元保费对应的保障额度是多少呢?《中标公告》列明,风云三号05星航天保险保障责任包括:发射保险,预设保额人民币117804万元,无免赔;在轨保险,预设保额人民币117804万元,无免赔;发射第三方责任保险,责任限额人民币6.5亿元,无免赔。

照此计算,风云三号05星航天保险保费是保障额度的1.53%。资深精算师徐昱琛解释称,卫星发射失败率高,出险概率大,保障额度也非常高,保费高是不言而喻的。

据媒体报道,去年6月,风云四号B星成功发射背后也有保险助力,且预设保额将近17.8亿元,保费就接近一个亿。

卫星保险保障额度如此高,保险公司会理赔吗?答案是肯定的!

2019年11月19日,中国卫通公告称,截至当日,未能与今年8月发射升空的中星18号卫星建立有效连接,后续与卫星建立连接的可能性很低,即使重新建立连接,卫星也不具备正常通信服务能力。公司已向保险商提交损失证明,正在积极推进后续理赔工作。

2020年1月7日,该公司对外表示,公司已收到保险承保商根据协议约定支付的全额赔付款2.5亿美元,公司将使用这一赔款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以人民币进行,最高额度上限不超过中星18号保险赔款金额(折合人民币约18亿元),且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找谁买?

除了航天保险联合体,这些公司也可以

纵览我国航天保险、卫星保险的历史,平安产险方面介绍称,国内航天保险市场基本是从上世纪80年代才正式开始孕育,中间经历了长征系列火箭连续发射失利,国际再保人普遍不承接中国火箭风险的困难。

北京商报记者到,为解决航天保险过分依赖国际市场等问题,1997年,在财政部、央行的组织下,中国平安、中国人保、中国太保等9家财险公司和中国再保险共同组建中国航天保险联合体,建立了航天发射保险专项基金,以支持“长征”系列运载火箭发射。我国的卫星发射保险业务成为政策性业务。

到了2004年,原保监会批复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关于风云二号C气象卫星发射保险问题的紧急请示》表示,同意在客户(投保人)自主选择的基础上,按照商业化运作原则,安排卫星发射的保险和再保险业务。我国的航天保险、卫星保险的市场化开始逐步推进。

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可承保卫星保险的险企主要有中国人保、中国太保、中国平安、北部湾保险、浙商保险、国元保险、江泰保险经纪公司等,已涵盖绝大多数头部保险公司和部分中小保险公司。并且,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涉足航天保险。

杨泽云指出,我国科技实力的进步促进了我国航天事业的发展,而卫星保险市场的发展跟随着我国航天卫星事业的发展步伐。保险业为航天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尽管我国航天事业发展迅速,但总体上仍较少,难以满足保险的大数法则。同时,为了卫星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我国的卫星保险在承保后,都会在国际再保险市场中分保。因此,卫星保险在转移发射方风险的同时,也通过再保险将风险转移到了国际市场。”杨泽云补充表示。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标签: 航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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