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资讯 > > 正文

全国人大代表周燕芳:建议进一步放开保险资金投资股权项目审批制度

时间:2022-03-02 14:53:00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者:DN032

“股权投资是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的最佳方式之一。股权投资与保险资金性质具有高度的契合性。险资平均久期较长,资金稳定性好,这与权益类资产对长期资金的需求不谋而合。在资产配置合理、风险控制得当的情况下,适当开展股权投资,有利于解决保险资金运用期限错配问题,也有利于提升保险资金整体投资收益水平。”全国人大代表、太平洋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周燕芳表示,今年两会上,将就进一步放开保险资金投资股权项目审批制度提出建议。

周燕芳表示,近几年以来,保险资金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大量资金。为鼓励保险资金有序地进行股权投资,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定和价值投资的作用,2010年监管部门发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市场实际需要,调整放松部分限制,在保持偿付能力充足率合规的前提下,适度降低股权投资门槛,扩大投资范围。目前保险公司进行非重大股权投资和投资基金投资的,在签署投资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向银保监会报告即可。

她同时提出,对拟投资非保险类金融企业或者与保险业务相关企业实施控制的重大股权投资,仍需要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核准。核准制需要提交的材料较多,需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准备,并且审批流程长。现在经济发展变化较快,经过长时间的审批等待,很可能会错过拟投项目的机会窗口,影响项目投资效率。

周燕芳表示,为进一步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建议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合规的前提下,对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国家支持行业的股权投资,由核准调整为报告制度,以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投资的自主决策空间,让企业自主经营自负风险,提高投资效率,使保险公司切实服务好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具体而言,一是建立险资股权投资指引制度,明确行业负面清单。周燕芳建议借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建立股权投资指引目录,根据股权投资的行业,从社会公益、环境保护、技术创新、投资风险四个角度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在这三个类别下再进行细化,建立具体详尽的评估标准,对险资股权投资行为进行评价。对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国家大力支持企业的股权投资,可以取消核准,采用报告制度,简化流程,提高投资效率。

二是设置差异化的股权投资监管比例,逐步向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审慎监管模式转变。周燕芳建议,股权投资可参考权益类资产配置相关要求,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及风险状况等指标,设置差异化的股权投资监管比例,对各项投资能力都比较强的保险公司,可以适当放开资产监管比例,由保险公司自主决定股权投资的数额和比例,简化股权投资审批流程,赋予保险公司更多自主投资权,提高监管政策的精准性和针对性。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处罚措施。周燕芳表示,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监管的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投资行为的处罚普遍存在着处罚程度规定不明确、处罚力度轻、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规定不明确的问题。建议系统地整理和总结现有的惩罚措施,以违法违规投资股权标的大小为依据,对违法违规程度加以区分,针对不同程度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并且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标签: 实体经济 保险资金 人大代表

精彩推送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