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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观察:期货“喊单”“带单”首案判决来了:两居间人获刑、禁业三年

时间:2023-02-09 21:34:16 来源:第一财经 发布者:DN032

全国首例期货居间人非法经营期货交易咨询业务案一审判决出炉。

“网络宣传胜率高达80%~90%,一笔交易2万手续费,相当于期货公司收费标准的5~6倍,最终还是亏损!”……2月7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期货居间人宋某、佘某涉嫌非法经营期货交易咨询业务案,投资者徐某在庭审现场作为证人出席发言时称。

经过一个半小时公开审理,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现场作出一审判决,结合两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主从犯地位和违法所得情况,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禁止两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期货居间服务。


(资料图)

首例期货居间人“喊单”“带单”被罚

根据中期协《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期货居间人是指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提供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根据规定,居间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资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品种、价位、方向、数量等指向明确的交易建议。

经司法机关依法查明:2019年5月,被告人宋某成立某信息咨询公司,此后以公司名义与多家期货公司签订居间协议,约定为上述公司提供居间服务,并由相应的期货公司按80%~90%的比例,向其支付居间客户的交易手续费。2019年11月,被告人佘某入股20%,参与经营,并负责员工培训、信息发布等工作。

经营期间,被告人宋某、佘某为牟取利益,在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未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情况下,招募刘某(另案处理)等人担任期货交易分析师,黄某、胡某等10余人(均另案处理)担任业务员,以开展期货居间的名义,变相从事期货交易咨询业务。

两被告人指使业务员通过网络渠道发布期货行情分析,以承诺开户后提供期货交易辅导吸引客户开立账户;其后,指使分析师、业务员通过微信向客户提供“买点”、“买点”、“止盈点”、“止损点”等投资建议,引导、鼓励、促成客户交易,从而产生更多交易费。

截至2021年底,被告人宋某、佘某等人向多名客户提供期货交易咨询服务,非法获利24万余元,宋某实际分得19万余元,佘某实际分得5万余元。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宋某退出违法所得10万元,佘某退出违法所得5万元。

在期货行业人士看来,个别期货居间人利用其同期货公司的业务联系,突破居间业务范围,通过非法提供期货交易咨询建议,诱导期货交易者频繁交易并获取超额手续费提成,为交易者的合法权益和期货行业的声誉均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案件的审理对于非法期货交易咨询的刑事认定、相关人员的打击范围和量刑标准均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案件的审理和相关的直播活动也有利于进一步警示期货居间从业人员认清法律红线,恪守业务规定,并具有较大的投资者教育价值。”上述期货行业人士称。

投资者需选择正规渠道投资、明晰风险

在庭审直播现场,上海证监局相关人员表示,通过对本次全国首例期货居间人非法经营期货投资咨询案件的公开审理,为期货居间人划定了清晰的业务红线,也为广大交易者识别非法期货交易咨询业务提供了明确的参考依据。

相对于证券投资交易而言,期货交易因高杠杆、T+0等特点,风险性更高,市场变化更快。

为此,上述上海证监局借庭审直播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开户和接受期货交易咨询服务,应选择经证监会许可设立的期货公司;二是入市前,应充分、完整地配合期货公司完成投资者适当性评估,认真阅读风险揭示书,对期货交易的风险有清晰的认识;三是不要轻信自媒体、财经大V的交易指导、“带单”,不要光想着“天上掉馅饼”而忽视“地上的陷阱”。

在上述期货行业人士看来,本案的办理体现出上海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不断加强协作,贯彻落实金融犯罪零容忍政策的坚定决心。双方围绕打击金融违法犯罪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通过直播这一形式进行监管警示和投资者教育,有利于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自2022年8月1日《期货与衍生品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上海证监局不断加强与上海检察机关的司法协作,就完善体制机制、强化专业建设、深化合作衔接、法治宣传、投资者保护等多项内容达成协作意向。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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