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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从9个方面对互联网平台企业“双11”提出了明确要求

时间:2020-11-10 11:10:38 来源:工人日报 发布者:DN032

“双11”大促前夕,监管部门可谓动作频频。 上周,市场监管总局出台《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紧接着,该局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两个有针对性的新规,都剑指网络促销活动。

此后,11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三部门又召集27家主要互联网平台企业,举行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并从9个方面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提出了明确要求。

监管部门密集行动的背后是因为网络促销活动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近年来,网络促销模式不断翻新,出现了电商平台“6·18”、“双11”集中促销、网络直播带货等新的促销方式,但也催生出许多问题。例如,强迫商家“二选一”等竞争失序问题突出,有的平台还存在促销规则暗藏玄机、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绝、消费者维权难等问题。此外,今年大火的直播营销问题凸显,侵害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消费者要求严格监管的呼声渐增。

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规定》在今年12月1日生效,但在“双11”之前公布相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释放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的信号,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接下来还将制订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平台经济行业的反垄断指南》等一批规范线上经济发展的制度措施。

在业内人士看来,随着监管新规的密集出台,网络促销将迎合规大考。

在往年的“双11”等大促活动中,促销行为不规范、违法促销还时有发生。例如,“先提价后打折”的虚假打折、欺骗性有奖销售、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行为。这些乱象被消费者诟病,但又没有专门的法规监管,导致相关问题无法有效遏制。此次出台的《规定》对促销活动中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谎称有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等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作出明确禁止规定。

此外,网络促销活动中“红包”“优惠券”等促销信息名目众多,折扣、优惠算法复杂,消费者往往不了解促销规则,在受到虚假促销行为的诱惑、欺骗下,容易冲动消费。对此,《规定》明确了经营者开展促销要公示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以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等,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作为风头正劲的经济新业态,直播带货以展示效果好、价格实惠、参与感更强、体验感更好等因素不断刷新销售纪录。

不过,中国消费者协会上周在对网络直播销售行为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对其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进行系统性梳理并予以类型化研究,归纳出虚假宣传、退换货难、销售违禁产品、利用“专拍链接”误导消费者、诱导场外交易等7种主要类型。

对此,《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利用网络直播开展的网络交易活动提供回看功能。有了回看功能,消费者在维权时,就可以拿出相关证据,更好维护自身权益。此外,《意见》也明确了直播带货中主播、网络平台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杨召奎)

标签: 互联网平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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