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财经 > > 正文

农民收入增速连续11年快于城镇居民 下半年猪肉供应有望恢复正常

时间:2021-02-23 16:37:42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布者:DN032

2021年2月22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有关情况。此前一天,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发布。

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就中央一号文件涉及粮食安全、猪肉供应等问题予以解读。

农民收入增速连续11年快于城镇居民

在昨天的发布会上,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唐仁健介绍了一号文件的起草背景。唐仁健介绍,2020年,农业农村发展克服疫情灾情严重影响,保持了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势头,为“十三五”划上圆满的句号。

主要表现:一是农业生产能力迈上新台阶。粮食产量连续6年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60%,主要农作物良种基本实现全覆盖,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1%,农作物化肥农药施用量连续4年负增长。

二是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胜利。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

三是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农民收入增速连续11年快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上年的2.64:1缩小到2.56:1,农民人均收入提前一年实现比2010年翻一番目标。

四是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突出短板加快补上,农村改革向纵深推进,乡村发展活力明显增强。

种子品种水平和国外差距明显

唐仁健在昨天的发布会上指出,我国种子市场、种业发展情况不像前一段外界一些舆论认为的那么严峻。但是,我们在有些品种、有些领域和有些环节确实和国外先进水平比有较大差距。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张桃林表示,我国种业发展还有不少的不适应性和短板弱项,迫切需要下功夫来解决。

首先,从种业品种水平看,差距比较明显。我国大豆、玉米现在的单产水平还不高,只有美国的60%不到,蔬菜国外品种种植面积占比达到13%,当然不同的品种比例不同。其中,耐储的番茄、甜椒等少数专用品种进口比例还比较大,超过了50%。生猪繁殖的效率、饲料转化率和奶牛年产奶量都只有国际先进水平的80%左右,特别是白羽肉鸡,它的祖代种鸡主要还是依靠进口,这些品种方面的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我国农业相关产业发展的质量、速度和效益。

张桃林还表示,我国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不够,包括有些地方土种、还有一些珍稀濒危的种质资源消失风险还在加剧。目前,世界种业正迎来以基因编辑、合成生物学、人工智能等技术融合发展为标志的现代生物育种科技革命,需要我们抓住机遇、加快创新,打好种业翻身仗,从而实现种业的跨越式发展。

下半年猪肉供应有望恢复正常

猪肉价格一直是民生关注的焦点。唐仁健介绍,去年全国生猪存栏量已恢复到2017年正常年景水平的92%以上,超过预期12个百分点。

“下一步,随着新增的生猪产能陆续兑现为猪肉产量,猪肉市场供应最紧张的时期已经过去,后期供需关系将会越来越宽松。”唐仁健说道。

农业农村部预计今年一季度,也就是3月份前后,全国生猪存栏将比上年同期增长四成左右。到二季度也就是6月份前后,生猪存栏可以恢复到2017年正常年景的水平。下半年,生猪出栏和猪肉供应将逐步恢复到正常年景水平。

针对猪周期的问题,唐仁健表示,除了综合施策以外,下一步需要储备好生猪的产能,以应对猪周期。农业农村部将密切监测生产发展的动态,抓紧研究储备生猪产能的具体办法,以确保生猪产业能够平稳发展。

禁止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和“上楼”

对于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改革下一步将如何进行的问题,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央农办秘书局局长吴宏耀答复称,去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104个县市区和3个地级市启动了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试点的核心是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在试点中,各地着眼保护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权益,要探索农户宅基地资格权的保障机制,同时,通过探索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抵押、自愿有偿退出、有偿使用等,来增加农户的财产性收入。

吴宏耀强调,宅基地制度改革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十分敏感和复杂,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要保持足够的历史耐心,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同时也要明确,严格禁止城里人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等,也不能以各种名义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要确保改革始终朝着正确的方向向前推进。文/本报记者 熊颖琪 张钦

标签: 农民收入 猪肉供应

精彩推送

相关文章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投稿合作| 法律声明| 广告投放

版权所有© 2017 环球金融网

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网站声明。本站不作任何非法律允许范围内服务!

联系我们:514 676 11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