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地产 > > 正文

《珠海市房地产广告合规指引》发布,不得宣传“学位房”“学区房”

时间:2022-04-22 08:12:29 来源:金羊网 发布者:DN032

记者从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于近日发布《珠海市房地产广告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将加强对房地产广告的规范和指导,维护房地产市场良好秩序。

《指引》显示,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如宣称“中国空前,珠海绝版”“5.1米极致层高,买一层送一层”“主推户型2小时劲销90%,几近售罄”“140-165㎡山湖大邸 仅余十席”等。且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顶级”“极品”和“第一品牌”等用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宣传“学位房”“学区房”,将住房与学位挂钩。

此外,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宣传“学位房”“学区房”,将住房与学位挂钩,亦不得混淆房屋土地使用性质或房屋用途。不得使用“商住两用”等宣传用语误导消费者将非居住用地误以为居住用地;不得将实际用途为“办公”“商铺”等商业办公性质的房地产宣传为 “住宅”“公寓”“酒店式公寓”等;不得使用“定居”“安家”等词语,或者起居室、卧室、厨房等装修效果图,使消费者误认为住宅。

房地产广告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如编造“最新通知”“新政”等。同时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如宣称“实力保障财富升值”“买到即赚到”“年回报率高达14.2%”“开盘必爆抢 热销必升值”等。

此外,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如宣称“10分钟内即达拱北口岸”“距日月贝仅10分钟车程;30分钟内抵达高铁站”等。

《指引》提示,房地产广告中房源面积应当标明为建筑面积或套内面积,不得使用诸如“100平方米高拓房”“8平方米精装极小户”等容易引起误导的模糊用语。广告中涉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单位应当是有实际意义的完整的生产、生活空间。比如,不得宣传“1万元即可买到一个洗手间”。

标签: 居住用地 酒店式公寓 建筑面积

精彩推送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