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股票 > > 正文

天天看热讯:银保监会等四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法人非法人组织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时间:2022-12-02 22:56:41 来源:证券日报之声 发布者:DN032

银保监会官网截图

据中国银保监会官网12月2日消息,为整改规范违法使用“银行”字样现象,中国银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银行”字样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相关资料图)

《通知》对“银行”字样使用的主体范围、名称含义、整改规范、宣传教育、参照适用情形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明确,未经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国际金融组织、中央银行、多边开发机构与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不得以营利性为目的或者以可能误导公众的方式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批准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的情形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名称的全称、简称;商标名称;产品、业务和服务名称;互联网网站名称、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名称;其他情形。

《通知》提出了整改规范工作要求。强调了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整改牵头责任,要求加强监测。对于违法使用“银行”字样的行为,应根据违法行为具体情况,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职责范围内对含有“银行”字样名称的审核工作。各银保监局应积极协调、会同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开展整改规范工作,并通过主动提示或依职权更名等方式纠正违法行为。同时还规定了互联网相关平台的审核义务。

《通知》还强调,各银行保险机构发现违法使用“银行”字样情况的,应当及时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对于违法使用“银行”字样的主体,各银行保险机构不得为其业务系统开发提供技术支持,不得与其开展营销推广方面的业务合作;在提供授信、承保等金融服务时,应当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必要审查。

对于《通知》发布后,整改规范违法使用“银行”字样的有关工作将如何推进?

中国银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当前,存在一些并非从事金融业务的工商企业使用如“时间银行”“粮食银行”等“银行”字样的情况,实际上相关名称完全可以用“宝库”“仓库”等其他名称替换,既满足合规要求,也不影响正常业务的开展。目前,浙江等地方已经开展了“两山银行”等摘牌和更名工作,整改进展顺利。《通知》发布后,存在违法使用“银行”字样的主体应主动及时更名。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等情形的,可以依法免予处罚。同时,各银保监局将积极协调并会同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开展整改规范工作,严格落实合规要求。

下一步,中国银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将共同开展违法使用“银行”字样行为的整改规范工作,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之声)

标签: 银保监会

精彩推送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