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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监守自盗!盘锦银行部门老总违法放贷2000万元 与他人合伙炒股被判刑

时间:2023-02-16 19:12:38 来源:界面新闻 发布者:DN032

盘锦银行又有干部被判刑。


【资料图】

近日,辽宁盘山县法院公布了针对盘锦银行原部门老总冷某松的一审判决书。

冷某松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放贷2000万元,与他人合作,将资金输送至两家空壳公司,大买上市公司股票。不到两年时间,炒股分文未赚,反而把自己送上了法庭。

近期盘山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冷某松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已缴纳)。

事情还要从冷某松升官讲起。

2019年9月,冷某松被任命为盘锦银行营业管理部总经理,负责银行贷款的审批、管理工作。同年12月25日,经盘锦银行党委研究决定,任命冷某松为该行营业管理部的党支部书记。

据法院披露,2020年4月,时任盘锦银行党委副书记的顾某(另案处理)同冷某松、沈阳商人马某商定一起炒股,炒股所得利益三人均分。

顾某供述,马某与其聊天时提到,“荣科科技”的股票要涨,买入的话能挣钱,想让顾某在盘锦银行帮忙贷款2000万元用来炒股,利益两人平分。因为当时冷某松在盘锦银行负责贷款业务,于是顾某提出让冷某松参与。之后三人商定,如果炒“荣科科技”赚钱,三人利益平分,如果赔钱,与顾某、冷某松无关,由马某一人承担。

为准备贷款主体和贷款资料,马某在盘锦收购了两家空壳公司,以盘锦金与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盘锦恒发贸易有限公司作为贷款主体,伪造了财务资料、采购合同。

之后,冷某松联系了银行业务部门审批、发放贷款,安排马某与盘锦银行的工作人员对接。经冷某松全程“掩护”,马某成功拿到2000万元的银行贷款,上述贷款均被用于购买“荣科科技”股票。

2020年4月23日,“荣科科技”股价走低,三人商定因贷款暂未发放,由冷某松先行借款1000万元用以购买股票。贷款下发以后,马某又购买了1000万元的股票,1000万用于归还冷某松的借款。

2021年8月,顾某被留置后,马某、冷某松商议后,马某于2021年9月6日至7日将股票陆续卖出,将股票内钱款通过其朋友程伟和亢某某账户分别转入盘锦金与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盘锦恒发贸易有限公司,当日还清贷款2000万。经核算,股票账户为亏损状态,且两家企业贷款期间的利息约210余万元,由马某支付。

2022年4月,盘山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冷某松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盘山县法院认为,冷某松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关于辩护人提出的“冷某松非犯意提出者,系在顾某授意下被动参与发放贷款,不起决定性作用,不应承担全部责任”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涉案贷款需要由冷某松负责的盘锦银行营业管理部进行办理,冷某松负责贷款的审核、审批工作,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共同犯罪中,作用主要,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责任。

另外,冷某松在因违法发放贷款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主动供述了调查机关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至2021年期间,冷某松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据了解,盘锦银行总部位于辽宁盘锦,是一家地方城市银行。

2022年以来,已有四起盘锦银行有关领导因违规违纪被辽宁纪委监委通报的案例。此外,盘锦银行在内控上也存在漏洞,收到了监管部门的处罚。

2022年10月,辽宁银保监局对盘锦银行开出罚单,因盘锦银行监管要求落实严重不到位、敏感数据信息存在泄露风险、外包管理职责存在缺失、瞒报信息系统突发事件,被罚140万元。

2023年1月,盘锦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其中,盘锦银行原副行长曹秀春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公款报销、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被通报。

2022年9月,辽宁纪委监委通报盘锦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提名人选张允违规收受高档酒等问题,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同月,盘锦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成杰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被通报,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2年7月,辽宁纪委监委通报盘锦银行双台子支行原行长李英破坏经营环境,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授意信贷员尽快“走手续”,向盘山县某公司违法发放流动资金贷款4000万元,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标签: 监守自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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