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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支持科技创新再放“大招” 科创企业融资“工具箱”有望扩容

时间:2023-05-26 10:56:08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者:DN032

提高无担保、纯信用、纯线上化信贷产品业务规模,支持有条件的科创企业发行高收益债,鼓励有条件的区开展科技保险风险补偿试点,探索以知识产权运营未来收入为底层现金流发行证券化产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允许投贷联动相关期权上市后行权……深圳支持科技创新再放“大招”。

5月25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圳银保监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研究起草了《深圳市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分为六个部分,主要包括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推动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支持风投创投集聚发展、强化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完善平台智库服务支撑以及其他说明事项。


(资料图片)

“为高质量完成文件起草,我局充分开展调研工作,调研云鲸智能、元戎启行、麦科田生物、首航新能源等多家科创企业,从需求端了解科技企业对于金融支持的关注点和难点痛点;并多次组织召开金融机构调研座谈会,充分听取供给端对于优化科技金融服务供给的政策建议。”深圳金融局在《起草说明》中表示。

优化科技信贷体制机制探索发行科技创新企业债券

《指导意见》明确,鼓励银行机构为“20+8”产业集群和“专精特新”企业开辟信贷绿色通道,推出专属信贷产品;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加大对科创企业的信贷供给;依托数字技术转型升级,推广“智能风控+信贷工厂”业务模式,提高无担保、纯信用、纯线上化信贷产品业务规模。

同时,建设高收益科创债券市场,推动成长期科创企业融资工具箱扩容,助力缓解科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控制权稀释甚至失去创新自主权等问题。探索“投资人选择、发行人付费”的中介机构选聘机制,调整发行人准入门槛、投资者适当性标准,支持有条件的科创企业发行高收益债,以综合授权改革为契机,打造全国首个高收益债券市场试点,更好发挥债券市场对科创企业的金融服务功能。

配套支持方面,建设市级征信服务平台,可推动地方征信平台与深i企、深圳创新创业金融服务平台高效联动,加快征信数据在金融服务场景应用落地,助力银行、债券市场风险识别,提升企业的金融服务效率。

此外,引导和鼓励保险公司研发和推广科技保险产品,为科技创新提供保障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区开展科技保险风险补偿试点。此外,在前期的试点基础上,实施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于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分别给予0.5%和1%的业务奖励。

《实施方案》还提出,创新“政银保担”合作模式,充分发挥市融资担保基金作用,联合银行、保险、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创新“政银担”“政银保”等线上融资服务新模式,合理设计风险分担比例和成本缓释机制,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门槛。

健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制建设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中心

《实施意见》表示,健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完善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关于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交易等相关服务功能。鼓励银行机构建立绿色通道,稳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登记线上办理试点,提升银行机构在线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登记的便利化程度,探索向科创企业发放以知识产权为质押的中长期贷款。

同时,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模式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区研究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奖补机制和“政府+保险+银行”的融资增信机制。探索以知识产权质押担保方式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鼓励发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探索以知识产权运营未来收入为底层现金流发行证券化产品。研究制定知识产权融资相关支持政策,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资产证券化等项目给予资助。

《实施意见》提出,建设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支持将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成为连接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全国性综合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资本市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优势和工具丰富、资源集聚的平台优势,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堵点,实现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的深度融合。

具体来看,要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链条服务体系和科技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生态体系,为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科创企业投融资对接提供一站式服务。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探索形成赋权形式、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制度,打造为科研人员科技成果确权和转化的平台。突出科技引领,打造贯通交易前、中、后全流程的智能化科技成果产权综合服务平台。

鼓励“股权+债权”模式创新支持风投创投集聚发展

深圳金融局在《起草说明》中表示,鼓励银行机构开展投贷联动,因此《实施意见》对监管考核机制、联动机制、业务新模式、行权机制提出了指导性举措。

《实施意见》明确,研究完善银行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差别化的监管考核机制和资本消耗计量标准,推动建立有利于投贷联动产生的股权或认股权证多元化退出的市场机制和环境。依托科技项目立项库,建立银行机构、创投机构与科技项目的联动机制。

具体来看,要推动深圳大中型银行机构与其集团旗下的香港股权投资机构联动,通过“深圳商行+香港投行”模式,为科创企业提供“股权+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等探索开展创新沙盒试点,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争取国家支持,探索推动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深圳开展不以债转股为目的的科创企业股权投资业务。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允许投贷联动相关期权上市后行权。

同时,培育发展风投创投产业集群。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发展的法治环境,优化风投创投行业的市场准入和治理机制。深入实施促进风投创投高质量发展政策,扶持重点机构发展,对于符合条件的创投风投机构给予扶持奖励。鼓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参与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扩大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深化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QDIE)试点。

另一方面,优化“募投管退”全链条发展。支持保险资金、家族财富公司、产业链龙头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鼓励保险资金依法依规扩大股权投资比例。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产业基金的配套资源,打造全产业链的产业集群发展生态。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探索依托前海股权交易中心、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平台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建设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二级交易市场,拓宽行业退出渠道。

产融对接机制也要创新。深圳金融局表示,结合我市“20+8”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建立联通风投创投机构与科技创新项目的对接机制、支持本市有条件的产业集团与风投创投机构对接、打通产业链创新成果转化渠道。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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