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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解聘暴露公司实控人“姐弟争议” CRO新秀毕得医药“冰火两重天”

时间:2023-08-05 13:20:27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者:DN032

8月2日盘后,毕得医药发布2023半年报预告。

财报显示,毕得医药上半年实现营收5.23亿元,同比增长了41.76%;实现净利润8381.04万元,同比增长了41.63%。对于业绩增长的原因,毕得医药在财报中提到,主要是因为新增客户数量和订单较多,以及产品种类不断丰富等原因。


(相关资料图)

对于2023年以来一直处于低迷期的CRO行业来说,这份“成绩单”还算亮眼,但近日来毕得医药最为市场瞩目的并非财报预告,而是其近期发布的一则高管解聘的公告,这则公告不仅引来了上交所的监管函,还将公司高管层内部分歧摆在了明面上。

解聘背后的“一出好戏”

医药圈的人事变动一向不少,尤其是近几年,大家从传统大厂跳到biotech,或是从MNC去国内药企又回MNC,无论是总裁还是研发总监、商业负责人,人来人往是业内常态,但总得来说,好聚好散的多。

这也是毕得医药此次解聘公告引起市场注意的一点。公告显示,7月3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芦晓旭、董事王超、董事毛永浩联名提交的《关于解聘时长春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随后在8月1日以现场与线上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会议,5票赞成、3票反对。

其中投出赞成票的5个人分别是董事戴龙、王超、芦晓旭、毛永浩、独立董事张萌。投出反对票的3个人分别是董事戴岚、独立董事魏炜、独立董事田伟生。

《华夏时报》记者梳理招股书、年报等公开信息发现,在“赞成”和“反对”这两大阵营中,大家的关系颇为微妙。董事戴龙和戴岚系姐弟关系,毕得医药最初成立时,就是由两人以3:7的比例合资成立(当时戴岚股份由其配偶代持)。此后毕得医药股份多次变更,但两人始终占据大头。毕得医药上市前夕,两人曾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如果两人意见不统一,则戴岚的意见为双方最终意见。

尽管协议在前,但戴龙在公告中表示,其基于自身独立判断,出于公司利益考虑,未执行与戴岚女士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并表示愿意承担违反和戴岚女士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后果,基于现场5票赞成、3票反对的实际表决结果,宣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时长春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并说明对宣读的表决结果若有异议,可保留事后追责的权力。

毕得医药成立于2007年,距今约15年之久,两姐弟如今因一位高管的去留引发“兄弟阋墙”实在是令人不解。

更为奇怪的是,这位遭到解雇的副总经理时长春其实任职并不久,时长春于1995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后取得复旦大学MBA学位,先后在上海世贸汽车、力天集团等公司担任高管。2021年12月,时长春加入毕得医药,2022年12月21日任职毕得医药副总经理一职。从职业履历来看,时长春更像是职业经理人的角色。

毕得医药证券部工作人员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时长春属于公司高管,但并非技术人员。与之相对的是,提交解聘议案的三位董事芦晓旭、王超、毛永浩在公司内各有实职,芦晓旭2018年就加入毕得医药并任财务总监,毛永浩同样是在2018年入职毕得医药,担任茶品经理一职,后来由产品经理升任产品总监,王超则在2008年就加入毕得医药,2013年离开后又在2018年重新入职老东家,从研发采购经理一路至公司副总经理。

从职业履历上来看,2013年9月至2018年1月,王超和毛永浩均在上海书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次解聘风波发生的前几天,独董张萌提出离职。毕得医药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张萌虽已提出离职,但其一旦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选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因此在新任独董上任前还需履行独董的职责。

8月1日,在投票环节中,张萌投了“赞成”解聘一票。

这场风波会升级吗

毕得医药属于CRO概念股中的“新秀”代表,聚焦于新药研发产业链前端,依托药物分子砌块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等核心业务,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在这场解聘风波中,独立董事魏炜提出反对的三大理由是:第一,从提案到召开会议时间仓促,尤其是解聘高管从而引发的员工和公司之间的矛盾,如若处理不好将会给公司带来很大影响。第二,三位董事的提议比较像同事之间的矛盾,建议慎重。第三,解聘的理由缺乏客观依据,关于三位董事提议内容与当事人的争辩理由,本人无法判断真实性,以上三个理由主要还是基于最近发生的一系列股东之间的争执引发的各种事情为前提,所以解聘理由缺乏依据。

从以上三个理由中不难发现,此次高管解聘只是矛盾浮出水面的冰山一角罢了,近期,毕得医药股东之间还发生了一系列投资者未曾知晓的争执。

戴岚反对的理由则是:第一,三位联名董事提议解聘理由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存疑。第二,董事长戴龙先生同意就解聘时长春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紧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发出提议到通知召开的时间不足24小时,非常紧急,对该提议的善意性存疑。

招股书中显示,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戴岚和戴龙实际持有、控制发行人不少于69.80%的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仅从股权比例来看,尽管两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但在公司的股份历次变动中,戴岚始终占据最大份额。此次因一纸解聘公告,戴龙不惜撕毁《一致行动协议》,甚至愿意承担事后被追责的后果,姐姐戴岚又将如何应对?

公告中提到,如果戴岚向法院提起诉讼,对董事会的计票方式的正确性提出质疑,要求法院判决董事会决议无效,将存在公司2023 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决议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

这场纷争会升级成对公司的控制权之争还是随着时长春的离任而消散呢,董事张萌离职在即,下一位独董又会站在哪一边?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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