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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一文告诉你,多地“双减”政策落地情况

时间:2021-09-17 04:16:18 来源:中国教育报微信公众号 发布者:DN032

  原标题:重磅!一文告诉你,多地“双减”政策落地情况......

  7月24日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意见)。

  事实上,今年以来,多地已经采取行动,围绕治理校外培训和提升校内教学质量等,推进“双减”进程。

  近期,多地“双减”细则陆续落地:

  北京:学科类培训机构暑期不再开课

  北京市停止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暑期课程。8月3日,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部署“双减”工作。学科类培训机构严格执行中央和市委要求,暑期不再开课。

  针对校外培训,会议要求抓好“三限”。即限制机构数量、限制培训时间、限制收费价格;做好“三严”,即严管内容行为、严禁随意资本化、严控广告宣传。

  而对于校内教育,则要求切实落实校内主责,做到“三提”。即提高教育质量、提高作业管理水平、提高课后服务水平;落实“三管”,即管好教育教学秩序、管好考试评价、管住教师违规补课。此次会议还针对校外机构的转型做出了明确指示,要求校外机构要从性质、思维、业务和模式四个方面来完成转型,使校外机构成为校内教育的有益补充。

  上海: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联考、月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21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提出,严禁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任何形式、任何范围的联考或月考,小学三、四、五年级期末考试仅限语文、数学两门学科,其他学科只进行考查,小学生学业评价严格实行等第制等。各初、高中学校要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促进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

  广东:不再审批新学科类培训机构 不得销售周末假期学科课程

  8月3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坚决做好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

  省教育厅指出,要坚持从严审批机构。全省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于开展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参照相关要求进行审批,发放办学许可证,确保证照齐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以教育文化、教育咨询、教育科技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省教育厅强调,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学生(含家长)销售周末、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课程、课时包;已经销售的,根据国家“双减”文件并征求家长意愿,坚决予以清理整顿。

  成都:对学生参加校外培训进行实名制管理,将学生参加校外培训和教师评价挂钩

  8月6日,“成都教育发布”公布近期成都市教育局开启了“双减”试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督办暨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披露地方细则。要点包括:

  7月中旬开始,成都各区(市)县就不得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7月20日起,成都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再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学员今后参加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的学科类培训费,培训机构应当无条件地全额退还学生家长上述费用。

  教育部门将会同文广旅、科技等部门,逐步分类明确文艺类、科技类(及其他类别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及职责,实现责权统一。

  培训机构如果聘用在职教师违规补课,一经查实,可直接吊销违规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对违规教师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和开除等处分,同时扣减绩效、没收违规所得、取消荣誉、降职降级、取消教师资格等处罚。支持和鼓励校外培训机构探索“先消费、后付费”运营模式。

  在“双减”的细则提到,到2025年,每个区(市)县至少有1所省一级示范高中,中小学优质学校覆盖率达到70%。

  海南:全面停止暑期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

  根据通知,海南省将全面停止暑期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全面停止线上线下针对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和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格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同时,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海南省各地将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重庆:全面暂停培训机构聚集性活动和学科类线下培训

  重庆市教委指出,要从七个方面发力,系统推进“双减”工作。当前要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要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暂停线下培训,其他培训机构暂停聚集性活动。

  陕西: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校外培训机构暑期学科类培训立即停止

  《通知》要求,各市(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停课机构组织好退费工作,优化退费流程、保证渠道畅通,稳妥做好退费工作,妥善处理退费纠纷。各地不得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并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

  《通知》提出,严禁提供境外课程,严禁超前超纲教学,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培训机构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素质拓展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英语)培训,严禁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河南郑州: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一律暂停

  8月1日,郑州市教育部门发布通知,根据近期汛情、疫情新情况,为保障师生健康安全,郑州全市暂停暑期相关活动。

  通知要求,暑期托管服务一律暂停,要做好家长和学生引导工作,做好参与志愿服务教师的调适工作。各学校一律不得安排学生返校。已经安排返校的,立即停止校内活动,确保平安离校。校园实行封闭管理。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内。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须进校人员”疫情排查和防控提醒,最大限度严防疫情进入校园。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一律暂停,加强排查、巡查工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取缔一起、通报一起,最大限度查处违规培训行为。

  通知要求,各开发区、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切实做好汛情防范和疫情防控,加强监管和督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以上措施依据汛情、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

  浙江: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学科分类排查统计

  文件要求各地,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按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进行分类排查统计,并及时录入浙江省教育政务服务网民办学校审批平台。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按照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加强日常监管。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严禁从事学科培训。

  同时,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校外教育培训课程审查专家委员会,定期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课程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对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进行审核把关。

  山东: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规范情况将列入各地重要督导评估内容

  在课堂教学方面,要丰富与自然、社会和生活密切联系的教学内容,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升课堂效率。建立中小学学科作业班级统筹公开和总量控制制度,鼓励分层布置作业,严禁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

  在课后服务方面,全面推行小学课后延时服务的基础上,实现初中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在校外培训规范方面,要加强引导,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强化监督,建立“黑白名单”、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培训机构收费、预收费监管,规范教育广告等营销行为。

  山东省教育厅方面表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规范情况将列入山东各地重要督导评估内容,评估结果列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山东还将建立通报制度,定期将整治情况和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并多渠道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

  天津:每区至少抽查10家!启动暑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7月23日,市教育两委印发《2021年暑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从7月26日至8月31日,全市将通过区级普查和市级抽查的方式,聚焦合同签订、收费退费、教师队伍、安全管理、疫情防控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

  方案指出,区级普查要确保全覆盖,市级抽查由天津市“双减”工作专班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每区至少抽查10家校外培训机构。

  贵州: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暑期补课行为

  8月6日,据贵阳市教育局官网,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了《贵州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下称《方案》)。要点包括:

  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有照无证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教育类培训。线下校外培训机构未经备案开展线上培训的,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培训活动。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虚假承诺、夸大营销、签订不公平协议等违法违规活动。

  组织教师签订《贵州省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和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薪承诺书》。培训机构招聘教师要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相关规定,严禁无证上岗,教职员工招聘要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入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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