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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称“二创”不应一棍子打死 荣耀公司诉某测评博主侵害名誉权获赔6万元

时间:2022-02-16 08:37:56 来源:搜狐科技 发布者:DN032

抖音回应侵权《长津湖》:失实,“二创”不应一棍子打死

抖音官方微博发布关于抖音侵权《长津湖》不实信息的澄清:近日,某长视频平台通过媒体传递信息称,抖音上有电影《长津湖》长达30分钟的切条,侵犯其平台版权,并引发大量媒体报道。

经核查,相关内容实际是《长津湖》制片方博纳影业与抖音官方宣传合作的一部分。相关视频总长度不到6分钟,素材来自电影宣传片及相关历史资料,报道称有“长达30分钟的切条”明显失实。基于影视的“二创”内容,有用户的创新与贡献,也是用户真情实感的表态,“二创”是新事物,应该鼓励、支持,片方、用户、创作者都有需求,不应假借维护版权的名义,将用户的创作一棍子打死。

荣耀公司诉某测评博主侵害名誉权获赔6万元

广州互联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涉及网络测评博主的言论边界问题。荣耀终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耀公司)认为小江持续发布诋毁、诽谤荣耀产品的内容,已严重侵犯了荣耀公司的名誉权,故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小江立即删除案涉侵权内容、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维权合理支出76698元。

法院认为,小江在发布转载的微博时,并未完整客观地呈现所转载的原文内容,存在恶意拼接其他用户评论、选择性引用转载文章中贬损言论的行为;案涉原创微博内容并无客观依据,案涉原创微博言论超过合理评价限度,系以贬损他人为目的进行的恶意评论,且小江存在恶意拼接其他用户评论的行为。

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被告小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其微博账号首页置顶发布道歉声明,向原告荣耀公司赔礼道歉,为原告荣耀公司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被告小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荣耀公司赔偿经济损失60000元以及合理开支26698元,合计86698元;驳回原告荣耀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标签: 长津湖侵权 长津湖二创 抖音回应侵权 电影长津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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