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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六部门:便利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使用

时间:2021-01-05 15:21:51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布者:DN032

记者1月4日从央行官网获悉,央行日前会同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资委、银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支持贸易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通知》涵盖推动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优化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管理、便利个人经常项下人民币跨境收付、便利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等方面内容。

具体看来,《通知》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支持贸易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根据商事制度改革,及时调整对业务办理及审核的要求。

在优化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管理方面,《通知》明确,放宽对部分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使用限制。但同时强调,境内机构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除经营范围中有明确许可的情形外,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房地产企业除外)。

此外《通知》还提出,支持境内银行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为个人办理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进一步便利个人薪酬等合法合规收入的跨境收付业务。

恒生中国有关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通知》放宽或取消了部分业务限制,让企业享受更加便捷高效的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同时积极鼓励探索新领域的开放试点,旨在解决对外承包工程类企业在开展跨境业务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便利企业的跨境经营和投融资,并以此带动人民币的跨境使用。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原晓惠分析称,《通知》进一步便利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优化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管理,不仅为境内金融机构提升人民币在跨境经贸活动中的使用比例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而且为境外金融机构更好地参与和投资国内金融市场提供了机遇。“便利跨境人民币使用是人民币国际化吸引力和需求持续增强的必然选择。目前QFII和RQFII额度限制已经取消,投资范围不断扩大,新政策的推出也为国际投资者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投资渠道。”原晓惠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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