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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最大的银行贪污案!中行“开平案”又一主犯被遣返回国 已追回赃款20多亿

时间:2021-11-15 10:28:24 来源:券商中国 发布者:DN032

外逃20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许国俊被强制遣返回国。

中纪委网站消息,11月14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经有关部门和广东省监察机关共同努力,外逃20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许国俊被强制遣返回国。

至此,案发于20多年前的中行“开平案”主犯三人已全部回国。

上世纪90年代,中国银行开平支行三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涉嫌贪污挪用银行资金4.85亿美元,于2001年10月经香港、加拿大逃往美国。其中,1992年至1998年期间担任行长的许超凡被视作该案首犯。该案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银行贪污案,引起国际社会高度关注。

中方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国际司法执法合作,锲而不舍开展追逃追赃工作,余振东、许超凡分别于2004年、2018年被遣返回国,办案机关和中国银行已从境内外追回涉案赃款20多亿元人民币。

许国俊被强制遣返回国

中纪委网站消息,11月14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经有关部门和广东省监察机关共同努力,外逃20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许国俊被强制遣返回国。

许国俊,男,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原行长,涉嫌会同开平支行前后两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贪污、挪用巨额公款,2001年外逃美国。中方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国际司法执法合作,锲而不舍开展追逃追赃工作,余振东、许超凡分别于2004年、2018年被遣返回国,办案机关和中国银行已从境内外追回涉案赃款20多亿元人民币。

中央追逃办负责人指出,许国俊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畏罪外逃且负隅顽抗,影响十分恶劣,其归案标志着开平支行案追逃追赃工作历经20年取得重大成果,也充分证明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逃匿多久,都难逃法律的制裁。

中央追逃办负责人表示,我们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意志和决心是坚定不移的,将继续加大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

三人涉嫌贪污挪用银行资金4.85亿美元

“开平案”案发于20 多年前,曾是轰动一时的大案要案,其所涉金额之巨,办案横跨时间之久,均较为罕见。

上世纪90年代,中国银行开平支行三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涉嫌贪污挪用银行资金4.85亿美元,于2001年10月经香港、加拿大逃往美国。其中,1992年至1998年期间担任行长的许超凡被视作该案首犯。彼时该案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银行贪污案,引起国际社会高度关注。

据新华社2006年的报道,公诉机关指控,自1992年开始,余振东与许超凡、许国俊合谋,利用中国银行联行资金管理上的漏洞,违规占用广东省辖联行账户的大量资金,并通过伪造有关账册平账的手段,贪污公款8247万美元,据为己有,用于其在境外设立的私营公司。

同时,余振东还伙同许超凡、许国俊采取假借企业之名向中国银行开平支行申请贷款的名义,套取巨额联行资金的手段,挪用巨额资金美元1.32亿余元,人民币2.73亿余元,港币2000万元,用于其在境外设立的私营公司的经营,并从中获得公司分红等非法利益共6730万港元,全部用于炒卖外汇、股票以及赌博等个人消费。

余振东与许超凡、许国俊于2001年10月12日经香港逃往加拿大、美国。在香港停留期间,余振东通过变卖股票等方式,套取现金,并将侵吞、挪用所得的资金转移到美国、加拿大其亲属的账户以及赌场账户中,用于外逃之用。

另两名同伙均已遣返回国

案发后,在中央纪委的统一协调下,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和广东省有关部门迅速行动,协调美方开展联合调查,促使许超凡于2003年9月在美国落网。同案犯余振东和许国俊也分别于2002年和2004年在美国被捕。

2004年4月,余振东自愿回国受审。2006年3月,余振东贪污、挪用公款案在广东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余振东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100万元。

但彼时的许超凡仍心存幻想,妄图利用当地法律漏洞顽抗到底。根据中美达成的异地追诉共识,中央纪委组织协调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先后向美方提供15万页证据材料,组织有关证人向美国法庭作证,最终推动美方于2009年5月判处许超凡有期徒刑25年。

据中纪委网站消息,2014年11月和2016年2月,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有关负责同志两次率工作组赴美,与许超凡及其律师面谈,突出宽严相济的政策导向,促使其认清形势、主动认罪悔罪,打消心里顾虑、增强回国受审决心。

与此同时,在中央追逃办统筹协调下,中国司法、执法和外交等部门与美方密切合作,于2015年9月24日将许超凡之妻、潜逃美国14年的邝婉芳强制遣返回国。

余振东被遣返,邝婉芳被遣返,杨秀珠被劝返,越来越多的“百名红通人员”被追回……许超凡最终打破滞留美国的幻想,放弃上诉、接受遣返。

许超凡于2001年畏罪外逃,2002年1月被国际刑警组织发布国际红色通报,在美国因洗钱、转移盗取资金等犯罪被羁押近13年,经其自愿选择,于2018年7月被遣返回国。

2021年10月13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原行长许超凡贪污、挪用公款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许超凡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犯罪所得赃款予以追缴。许超凡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自1993年始,许超凡利用担任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行长、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业务处处长等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采用办理虚假贷款套取银行资金、占有公司正常还贷资金或直接转款等手段贪污公款美元6221.73万余元、港币1.29亿余元,挪用公款人民币3.55亿余元、港币2000万元、美元1.24亿余元。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许超凡的行为依法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许超凡自愿回国受审,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截至目前,通过执法合作、国际民事诉讼等方式,办案单位和中国银行已从境内外追回许超凡涉案赃款20多亿元人民币。世界银行、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等均将许案追赃工作列为成功实践。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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