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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服务之长补农业之短

时间:2023-04-11 06:31:40 来源:经济日报 发布者:DN032


(资料图)

总体看,农业服务业是战略性大产业,也是朝阳产业,具有巨大的潜力和广阔的空间,要把握农业服务业发展重大机遇。农业社会化服务是解决与“谁来种地”配套的“谁来服务”问题的一剂良方。

日前,中国农业农村服务业联盟成立,涵盖了221家成员单位。眼下,不仅供销社系统和中化集团继续深耕农业综合服务,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也在进军农业服务领域。专家预测,“十四五”时期,农业社会化服务产业增加值将超过5万亿元。

经过多年发展,农业服务业发展的技术力量、设施装备、网络体系等均已初具规模。目前,全国有104万个农业服务组织,服务面积达18.7亿亩次,农技推广人员达51.37万人、农机总动力10.8亿千瓦。近年来,社会资本投身农业主要有两大方向,一是生产端,二是服务端。伴随其进入服务端,“农资+服务”“农机+服务”“技术+服务”“互联网+服务”等形式百花齐放。总体看,农业服务业是战略性大产业,也是朝阳产业,具有巨大的潜力和广阔的空间,要把握农业服务业发展重大机遇。

中国式农业现代化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服务规模化。尽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但我国依然是小农生产,小农户数量占比达98%、经营耕地面积占比达70%。我国户均经营不过10亩田,仅相当于韩国的三分之一、欧盟的四十分之一、美国的四百分之一。这意味着我们不能学欧美模式,短期内不可能把土地集中到少数主体手上搞超大规模经营;也不可能走日韩那样家家户户设施装备小而全的高投入路子。多种形式的家庭经营加完备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更符合我国农情,尤其适合大宗农产品生产。

农业的竞争,归根结底是经营体系的竞争,既包括经营主体也包括服务主体。面对务农人口老龄化、兼业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可以解决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的难题,稳定生产、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以服务主体的长板补经营主体的短板,通过社会化服务将先进技术、现代理念、设施装备等要素导入农业,是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必然选择。可以说,农业社会化服务是解决与“谁来种地”配套的“谁来服务”问题的一剂良方。其中,农业生产托管是继土地流转之后的又一项创新,最大优势是没有土地租金压力。

然而,农业社会化服务自身也面临各类服务发展不均衡、供给需求不匹配、支持政策不完善等问题。比如,由于农业比较效益低,部分小农户对社会化服务的支付能力不足;面对分散的小农户,服务主体的组织成本相对较高;由于农业生产季节性很强,一年只有几个月有活干;农户亟需的要素组合方案、综合解决方案等供给不足。这些现象的背后是服务资源相对分散、联合与合作不够、利用率不高等症结。同其他“三农”问题类似,其解决离不开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两方面。

从有效市场角度看,农业全产业链发展,不仅需要服务主体与生产组织合作,也需要各类服务主体协同协作。各地已探索形成了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农业生产托管综合金融服务等模式。各类服务主体与各类经营主体,应进一步围绕供应链,以资金、技术、服务等为纽带,通过服务联合体、服务联盟等方式开展联合与合作,降低社会化服务的交易成本,实现融合发展。

从有为政府角度看,要给农业社会化服务创造良好环境。比如,健全农田基础设施投入,为服务规模化创造条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作业量补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式,发挥财政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建立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信用名录,给予信贷支持;健全农业保险体系,探索开展产量保险、气象指数保险、价格保险、收入保险等险种,提升保障水平。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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