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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以后的抚养权变更纠纷应以未成年人的利益为最大原则

时间:2022-01-11 14:08:12 来源:燕赵晚报 发布者:DN032

2022年1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案,并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职的情况,向其发出了《家庭教育令》。

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刚刚颁布5天后,就有法院依据该法发出了全国首个《家庭教育令》,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与热议。

这起官司,针对夫妻离婚以后的抚养权变更纠纷,法院经过审理,最终驳回了作为父亲的原告胡某要求把女儿抚养权变更为自己的诉讼请求,判定女儿继续跟随母亲陈某一起生活,但同时发出了这份《家庭教育令》,有效期一年。《家庭教育令》裁定:母亲陈某应多关注女儿胡某茜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具体做法为与学校老师多联系、多沟通,保持与老师至少每周一次的联系频次,了解胡某茜的详细生活状况。如义务履行人陈某违反裁定,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家庭教育令》的具体内容可以看出:第一,坚持以未成年人的利益为最大原则,在父母的抚养权纠纷当中,不但尊重了未成年人自己的选择,而且要求作为监护人的母亲,必须关注女儿的生理、心理状况以及情感需求。为了避免这样的要求无法兑现,还具体到了与老师保持至少每周一次的联系。第二,突出了法律的刚性,也就是《家庭教育令》的强制性,如果义务履行人违反了《家庭教育令》的裁定,那么将视情节轻重,受到包括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份《家庭教育令》无疑在告诉大家,“依法带娃”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不能仅有调侃,还得有落实,有执行。(苑广阔)

标签: 女儿抚养权 依法带娃 家庭教育令 抚养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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