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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集中调整公积金政策,甘肃省最高贷款限额升至70万元

时间:2022-04-08 09:26:15 来源:新京报 发布者:DN032

近日,甘肃省、浙江省丽水市及台州市等多地发布公告,对公积金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其中主要涉及调整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等。

具体来看,4月6日,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称,自2022年4月6日起,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已婚缴存职工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单身缴存职工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这是今年全国第一个省级提高公积金额度的例子,具有很强的信号意义;省级层面的放松,将有助于促进全省公积金政策的进一步宽松,其对于省会和地级市等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也会更好地引导市场预期的变动,客观上有助于减少购房鼓励和购房成本,真正激活房地产市场交易的活跃度。

无独有偶,同一天,“丽水发布”公众号也发布关于调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提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限额。其中,双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5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25万元调整为35万元。与此同时,在贷款期限方面,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最长不超过20年”调整为“最长不超过30年”。此外,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为20%。

而在此前的3月底,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印发《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明确,同一对夫妻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生育第3个子女的职工家庭(以出生证载明时间为准),在台州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上浮20%,上浮后的单方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为36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为60万元;按照贷款计算公式得出的贷款额度上浮20%,上浮后仍低于20万元的,按照20万元计算贷款额度,不超过最高可贷款额度;已享受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优惠政策的三孩家庭,贷款额度上浮比例不再叠加。

标签: 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 首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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