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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交通”获政策力挺 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不断创新发展模式

时间:2021-05-13 23:03:33 来源:中国日报网 发布者:DN032

“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不断创新发展模式,与其他产业进行融合发展和多元化开发利用,特别是交通行业与可再生能源融合发展。”5月12日,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举行的交通能源转型产业研讨会上,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王大鹏建议,加快新能源和交通等融合发展项目的推广应用,探索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制氢的利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副司长郭守刚也在会上透露,下一步工信部将与相关部门加强统筹,共同施策。其中包括,实施氢燃料汽车、电池汽车应用示范,鼓励换电模式创新发展。同时,开展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协同发展试点,以及新能源汽车电网能量互动试验示范等工作,统筹新能源汽车与风力、光伏发电等协同调度,提升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此外,加快加氢领域的建设,推出优惠政策,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新能源汽车投资的窗口指导,减少盲目投资,避免重复建设。

截至2020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规模达9.3亿千瓦,占总装机规模42.2%。“十四五”期间,新能源将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就地利用与外送消纳并举的方式,但当前土地因素已经成为制约新能源发展,特别是在中东部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王大鹏认为,服务区、加油站等区域具有大量可利用的土地资源,具备开展“光伏+”等新能源分布式开发和就近利用的有利条件。

同时,推进电动汽车的融合发展,是破解当前新能源消纳问题的重要措施。王大鹏表示,未来随着电动车汽车应用进一步扩大,电动汽车功率将十分可观,通过管理将分散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进行整合,通过市场交易,促进可再生能源与电动汽车充换电匹配,实现车电互联,将提高新能源发展水平,也将大大提高交通领域的新能源占比。

氢能是零碳清洁的能源载体,利用可再生能源制氢,不仅是清洁制氢的重要路线,且是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和大规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王大鹏称,“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持续降低,可以探索可再生能源发电制氢的产业发展,推广燃料电池在工矿区、港区、船舶重点产业园区的示范应用,提高交通领域的绿氢比例。在现代化工产业基础较好的地区也可以重点开展能源化工绿氢替代。(刁云娇)

标签: 新能源 交通 可再生 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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