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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学理财”引投诉 微淼前员工被指强行开除员工

时间:2022-04-07 16:16:26 来源:财经网 发布者:DN032

近日,有微淼前员工向财经网投诉微淼涉及强迫员工调整内容,增加劳动强度并非法开除的情况。此外,上述员工还透露,微淼存在着老师无资质、员工养号充当“学习号”“氛围号”等情况。

对于上述指称,微淼向财经网科技回复称,不属实。

此前,微淼因“低价学理财”吸引众多学员,而后引发大量投诉引起大众关注。“效果不符”“虚假宣传”“退费难”是学员们在投诉平台上的投诉热点。

被指强行开除员工

近日,有微淼前员工小美(化名)向财经网科技称,微淼强制让小美接重修班(不给绩效和任何薪水),在未与其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增加其工作任务,小美表示不接受,公司最终强行将其开除。

小美称,当时在正常工作状态下,部门领导口头谈话要将其辞退,并商谈了赔偿条件是3个月底薪,小美未接受,发生争执,后两天公司让直属领导下达不合理的工作指令,让人事下发警告函,恶意骗取其工作手机,后来小美报警处理。最终公司以不听领导指令,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将小美强制辞退。

小美认为公司的做法严重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

小美解释到,根据其签署的劳动合同,详细约定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绩效,基本工资是每月固定,只有带正常班级才有绩效,合同没有约定要免费加班为公司服务,带重修班不在其劳动合同的工作范围内。

小美还称,公司没有规定重修班要怎么带,虽然她不同意免费带班,但是按照上级领导指示,建了微信班级群,发了上课通知和听课方法,在群里的大部分同学都已经去听课了。

在小美看来,只有那些退费投诉过的,对微淼课程不满的,之前落下课程的甚至是比较难对付的学员才会去重修,小美认为,微淼强制分配她带重修班的目的之一就是给老师造成困难,逼迫其离职。

小美表示,微淼在合同中表示学不会的学员可以在新班级重修,直到学会为止,老师在劝导学员学习的时候,都是以重修为名义劝说,让学员尽快看完视频+完成考试,这样课程服务就达成了,学员无法退费。

重修班效果到底如何?小美称:“劝学时老师画饼告诉学员后面可以重修,给他安排一个新老师,其实微淼的重修班一直是拉一个1000人的钉钉群,每周只有直播老师讲课,没有班主任,无人管理,也没老师督学,因为微淼只想做一锤子买卖,根本不给重修老师绩效,所以后续的终身学习服务都是空谈。”

对于小美的投诉,财经网科技联系了微淼方面。微淼回复称,不存在强行开除的情况。公司会以合法合理的方式协商,保障每一位员工的合法权益,若最终依然无法达成一致,公司也支持员工依法申请调解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微淼还称,公司不存在强迫员工调整工作内容,增加其劳动强度的情况。微淼称公司不会强迫员工调整工作内容,也不鼓励加班。如果员工根据个人的职业发展情况想要尝试其他工作内容,员工自行发起申请后,由原部门和新部门领导评估后,公司也会给予员工转岗的机会。

值得留意的是,小美告诉财经网科技,当时自己入职签署的是天津微淼昌平分公司,半年后公司将协议转到了淼真美(微淼关联公司)。对于劳动主体的变更,微淼方面回应财经网科技称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在变更前会与员工沟通并让其认真阅读协议内容。协议中会明确标识员工的岗位、工作内容、福利待遇不变等内容,不会侵害员工的利益。

不过,小美对财经网科技表示,转移劳务协议“并非本人意愿,强制转移过去了,我签字了”。对于微淼否认上述指称,小美则表示:“这些都是违法的,他不承认很正常。”

对于劳动协议转移之事,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孟庆恩律师向财经网科技表示,员工最开始入职天津微淼昌平分公司,半年后被转到淼真美,如果仅仅是劳动合同的主体变更,员工仍然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的,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形,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员工可以主张在天津微淼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淼真美的工作年限。(如果天津微淼已经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淼真美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天津微淼的工作年限。)

他指出,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如果微淼提供的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必备条款的,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如果给员工造成损害的,微淼要负责赔偿员工损失。

孟庆恩律师还表示,微淼在变更员工的工作内容时,应该与员工协商一致,否则员工有权拒绝微淼的工作安排,并且员工可以要求微淼按原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合同义务。当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微淼是享有一定自主经营管理权,微淼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的变化对员工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如果调岗合理,员工是要服从单位的工作安排,否则,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的。至于调岗是否合理,司法机关具体要结合微淼提供的相应的证据而进行判断。

被指老师无资质,养号当水军

此前,财经网科技曾报道,有消费者在购买微淼课程之后,认为课程无效果,要求退款但无法遭遇困难的事件。

当时,唐先生告诉财经网科技,自称是老师的工作人员会发一些截图,内容显示某某学员通过报名正式课程学习了几个月之后,获得比原来工资高好几倍的收入,并时不时加入月薪过万等具有诱导性的文字。

唐先生还称,“在学期期间咨询老师理财问题,老师的回答含糊不清,让我去复习课程。现在才知道,网上曾传言,微淼的老师并非专业学金融的老师,而是在招聘后内部培训几天就上岗的员工。”

唐先生表示,自己会上当一是因为微淼推广多,二是低价噱头让人没有心理负担,三是班主任疯狂宣传原学员学习课程后挣了很多钱(无法验证案例真假);四是微淼工作人员层层诱导逐渐打消消费者顾虑,比如分期付款等。

据微淼官网的招聘页面显示,对于财商教育教研老师的要求是,应聘者具备两年以上金融,证券从业经验,具备CPA证书或相关资格证。

此前,央视记者曾以求职为名致电微淼商学院相关招聘人员时,得到的反馈却是上完课就有机会可以去应聘全职教师。此外,工作人员还表示,微淼授课老师可以为学员的股票基金投资给出具体建议。

对于微淼老师是否具有相关资质,是否通过7天培训,即便没有资质也能成为微淼老师的疑问,微淼方面回复称,不存在此类现象,微淼作为一家教育型企业,始终视教师为教学轴心,是教育机构的核心竞争力。长期以来,微淼始终致力于高标准的教师团队建设。

微淼表示,在招聘方面,微淼对教师的要求为:来自各大高校、金融机构,具备金融、财会专业背景,或具有2年以上证券从业经验,具备相关资格证与其他财会证书。新教师入职后还须通过长期的试讲与培训,通过培训与试讲后方可正式带班授课。

小美则告诉财经网科技,学员只要通过7天岗前培训,就可以当财报老师。她称自己推荐了一位学员入职微淼,全程告诉其注意细节,并且后来成为了同事,“她丝毫没有财务经验,也没有证券经验。”

据小美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其中一人在指导另一人如何应对微淼的面试,其中一段文字为:“你这简历需要修改一下,增加一些财务的经验,你之前不是学那个工商管理的吗?你把之前的经验改一改,就说之前是做过财务。”

关于是否存在“托”“水军”之事,小美则表示,小白营群里有学习号和水军的问题,这个是真实存在的。“微淼当初带班工作由正常微信转入企业微信时,连续发了很多公告,做了很多场培训,告诉大家不要用之前的学习号,氛围号注册企业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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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表示,因为工作微信总是封号,导致在微信群无法上课,所以公司开始用企业微信,“不能用自己私人号和带班号的原因是,小白营老师用自己的私人号和其他带班号做过学习号和氛围号,就是群里的假学员,会被学员识破。”

微淼方面对“学习号”的问题回应称,不存在以上情况,若学员遇到此类情况可通过官网-我要投诉中的官方渠道进行反馈,我们会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孟庆恩律师指出,倘若上述情况属实,微淼要求员工养号充当水军冒充学员,向其他学员展示课程畅销、实用,评价良好的假相,欺骗、误导其他学员购买课程的,属于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督检查部门有权责令微淼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小美还指出,有学员之前指称交钱之前看不到合同,也签不了合同,必须交完全款,才由小白营后端发起合同的情况是真实的。“学员没付费前,是看不到合同的,也不知道合同中说的,获得微淼颁发的毕业证2日内,可以退款的条件。”

小美称,在有媒体曝光需“先交钱后才能看合同”之后,微淼就将签署流程更改了。“将上标红字的交完全款才能发起合同删掉了。”

据小美提供的视频内容显示,石墨文档内第一行显示:“先支付4000或5000、6000需要补齐全款后再发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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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事,微淼方面给出的回复是,不存在以上情况,目前我司在学员付款前,均会提前将合同发给学员阅读,保障学员知晓合同内容的前提下进行付款签约。

孟庆恩律师指出,学员购买微淼课程时,究竟是先付费再签合同还是先签合同再付费,这个要看双方的约定,微淼要求学员先付费再签合同的,如果学员不同意,学员可以拒绝购买微淼课程。如果学员付费后,与微淼无法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而签订相应合同的,学员有权要求微淼退还相应的费用。

课程被疑是画饼

小美称,微淼的课程分三个阶段,小白营大概12天,前十周大概2个月,财报阶段5个月。“小白营和前十周带有销售性质,告诉他们财报学习很重要,把学员往财商课里送。”

针对前期课程是否带有销售性质,微淼回复称小白营主要面向的是理财新手,课程内容主要以知识扫盲与风险意识培养为主,通过讲解基本金融理论知识,分析常见金融产品风险,帮助学员快速建立对投资生态、金融理财框架的基本认识,同时结合案例分享、投资小故事,助力学员树立科学、理性的财富观与理财观。是具有一定金融知识普及与投资者保护作用的课程。其次,小白营的商业模式,让消费者可以先体验后“付费”,以低成本甚至零成本的机会体验课程,感知自身的学习兴趣与需求,若想学习更深度的知识内容可自行选择付费报名进阶课程。

面对网上大量投诉称,微淼的课程属于渲染“财富焦虑”,且内容价值不符合价格本身的质疑,微淼回复称,财商教育的复杂性在于其金融与教育的双重属性,外界的质疑多由学员投资亏损的投诉而起,溯其根源,我们也能理解学员学习财商知识时带有的“暴富”心态,但财商教育不是财富密码,财商教育致力于让投资者掌握必备的理财技能,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养成科学的财富观、理财观,构建成熟理性的投资者思维。对此,我们将通过合规化管理,对宣传、销售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以正确的观念为学员建立良性的学习预期。

财经网科技留意到,截至4月2日,黑猫投诉平台上关于微淼的投诉已高达2963条。

此前,针对低价引流,再引导用户购买高价课程的策略,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研究员杨海平指出,这其实是对消费者的欺诈,应依法依规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针对部分财商教育机构的欺诈行为及消费者退费难的问题,杨海平建议可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参与,开展全面整顿。

财经评论员张雪峰则直言,财商理财课很多都涉嫌虚假宣传,其宣传给人的感觉是,好像听了他们的课,就能实现财富的增长,或者财富自由似的,但实际上大多数人都做不到这一点。“这显然是一种智商税,大量消费者上当受骗,一方面是自己的知识储备不够,另一方面,是对于未来的焦虑感。”

张雪峰建议,消费者可以尝试向消费者保护协会进行投诉,或者向金融监管部门举报,这类理财课往往是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有可能是违反了消费者保护法,或者金融监管政策的。

标签: 强行开除员工 员工养号 虚假宣传 天津微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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