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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控办法实施不改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主格局 过渡期内对存量企业实施分类施策

时间:2020-09-15 13:53:44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布者:DN032

国务院最新发布了《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人民银行同步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下称《金控办法》)。在14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表示,《金控办法》的实施不改变我国现行金融业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主的格局。下一步,人民银行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开展金融控股公司的准入管理和持续监管,制定配套细则,完善制度框架,防范化解风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潘功胜表示,我国金融业实行的是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主的架构。这种格局是在长期实践中探索形成的,符合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现状,应当予以坚持。他说,在国际上,主要的经济体也都大多采用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由金融子公司实行分业经营。这种制度框架的安排,使股权结构和组织架构更加简单、明晰、可识别,有利于更好地隔离风险,加强集团整体公司治理和风险管控,也符合现代金融监管的要求。潘功胜强调,《金控办法》的实施不改变我国现行金融业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主的格局,是对现行格局的完善和补充。人民银行也将与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工作机制,加强监管协作与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推动金融控股公司的规范健康发展。

潘功胜表示,人民银行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开展金融控股公司的准入管理和持续监管,制定配套细则,完善制度框架,防范化解风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他指出,将完善制度框架。如,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需要更具体的、更细的操作规则,比如并表管理的规则、资本管理的规则,关联交易管理规则等;开展准入管理。对于符合设立情形的企业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人民银行将按要求进行受理和审批,做好行政许可的服务工作;稳妥有序过渡。现在已经有一部分存量企业具备金融控股公司的特征,也符合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情形。但是,内部的股权结构可能不太符合《金控办法》的要求。央行参考了美国、日本等设置合理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对存量企业实施分类施策。

记者 张莫

标签: 金控办法实施 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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