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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作为新型网络购物方式 应提供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

时间:2020-12-03 13:33:12 来源:人民网 发布者:DN032

播代言、优惠促销、限时“秒杀”……目前,各类直播带货激起人们消费热情,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网络直播销售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例分析,归纳出虚假宣传、退换货难、诱导交易等七大类问题,建议相关部门不断净化直播带货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消协表示,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传播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消费者误解的行为。网络直播销售中的虚假宣传主要包括两种行为:一是图文不符,推荐产品与实物不一致;二是夸大宣传,毫无根据地夸大产品功效。中消协3月发布的《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显示,消费者对直播购物中宣传环节满意度最低,仅为64.7分。

前不久,吉林长春市一位消费者通过某直播平台以1000多元的价格购得两件皮衣,收货后发现皮衣与直播间所展示的完全不一样。当消费者申请退款时,主播不仅没有同意,还将该消费者拉黑。在当地消协联系商家后,商家仍不承认产品系其销售。中消协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直播带货作为新型网络购物方式,应提供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现实中,某些网络直播电商搬出各种理由不遵守该规定,因限制退货、拒绝退货等问题导致的消费纠纷时有发生,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如今,一些在线下禁止出售、限制出售的物品,悄然通过网络直播电商流入市场。主要表现为,一是某些直播电商公然销售野生动物;二是直播电商不具有相应资质,随意销售处方药。

此外,一些主播在直播间内通过语言、文字、图形、动画、动作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引导消费者转入网络直播电商平台以外的微信等社交平台进行交易。中消协表示,消费者在场外交易维权时往往存在举证能力、主体认定、责任分担等方面的困难。建议消费者应尽量避免进行场外交易,如发现主播存在诱导进行场外交易行为的,要及时通过截屏、录像等方式保存有关证据,并及时向网络直播电商平台投诉举报。网络直播电商平台也应加强对主播的教育和监管。(记者齐志明)

标签: 直播带货 商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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