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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与更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监管框架和风险防控体系

时间:2021-01-13 22:17:53 来源:证券日报 发布者:DN032

近年来,中国金融业开放步伐明显加快,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为中国金融业注入新的活力。日前,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就2021年金融领域热点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金融业开放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他同时强调,要构筑与更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监管框架和风险防控体系。

回顾2020年,证券基金期货机构外资股比限制提前全面放开,具体来看,2020年1月1日,取消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4月1日,取消基金管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12月1日,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当前资本市场中基金的开放程度相对最高,有多家合资基金公司早前成立,同时,对QFII、RQFII的投资政策不断放宽。对证券公司而言,在国际化的大背景下,新政策开始允许外资控股,目前也成立了多家合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相对专业度和风险度较大,未来开放程度有望提高。

谈及当前在金融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深,国内机构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有哪些?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就机遇而言,加大对外开放有助于提高中国金融机构的整体竞争力,外资参与竞争可以进一步促进中国金融机构完善改革、加快发展,优化投资者结构,促使中国金融机构在技术和管理能力方面实现更高水平、更高层次和更加健康的发展。此外,对外开放将会给国内资本市场带来更多竞争,国内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服务、金融科技等方面将迎来更大挑战,金融监管对机构的要求也将进一步提高,国内机构面临的监管压力也将加大。

陈雳认为,在中国资本市场开放度不断提高的大背景下,海外一些老牌的金融机构加大中国市场的投资布局,一方面会引来新的资金增量,并从管理经验上带来新的探索,对国内证券企业而言,要发挥其本土优势,并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直面市场竞争。

那么,相应的金融监管应如何跟上?陈雳认为,金融业扩大开放,从监管角度而言,需要一碗水端平,给内资和外资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经营环境,强化外资对中国法规的理解与认识。

李湛认为,一是健全金融监管制度,实现监管规范国际化,制定更加全面、更具国际化水准的金融监管规则,使得金融监管工作有法可依,以便更好地规范进入我国境内的国际金融机构;二是丰富金融监管的处理手段,面对更多种类、更加复杂的国际金融机构及金融产品,除采取行政手段之外,还可以灵活运用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等,提高我国金融行业的市场化水平;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对资本市场上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惩;四是加大与国外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及时吸收国外金融监管的成功经验,使得我国的金融监管与金融开放共同发展。记者 孟珂

标签: 开放相 监管框架 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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